溫警推倒殘障婦 罰停職停薪6天
[2014.11.29]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溫市警員,四年前在市中心東端街頭,無故推倒殘障女途人,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PCC)認為事態嚴重,必須重罰,決定把涉事警員停職停薪六天,以儆效尤。
負責處理這宗投訴的前省律政廳長歐博理(Wally Oppal),批評涉事警員羅賓遜(Taylor Robinson)「冷漠無情又魯莽」,並指溫市警隊紀律處分羅賓遜停職兩天,刑罰過輕,但鑑於事發時,羅賓遜入職只有半年,資歷尚淺,加上他事後曾表示悔意,故決定罰他停職停薪六天。而代表被推跌女子的律師則認為,停職15天才足以反映事態嚴重性。今年10月,羅賓遜在紀律聆訊上承認濫用職權、使用不必要武力及疏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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