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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A565的救護車昨午接載病人送院途中與專線小巴碰撞,車頭損牷A事件揭發駕車的救護車長涉嫌酒後駕駛被捕。(屈俊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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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白車撞車 車長酒駕被捕
送病人途中出事 即停駕駛職

【明報專訊】港島薄扶林昨午發生救護車與專線小巴相撞意外,救護車車長被揭酒駕被捕。涉案救護車當時正接載病人前往瑪麗醫院,途中與一輛專線小巴碰撞,無人受傷,病人由另一輛救護車協助送院。事後警員到場調查,涉事救護車車長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被捕,消防處即時停止該車長駕駛職務。

被捕救護車長吳×邦,27歲。消息稱,他在現場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證實超標,帶署後再接受「大機」測試,仍錄得每100毫升呼氣內含28微克酒精,超過法定上限度22微克,涉嫌酒後駕駛被捕,暫准保釋候查,12月中旬須返署報到。

消防﹕嚴禁當值期間飲酒

消防處發言人稱,已即時停止涉案屬員的駕駛職務,將按既定機制嚴肅處理事件。發言人強調,處方有非常嚴謹的守則,規定行動組人員在整段當值期間不得飲用任何酒類飲品,亦不得飲用含酒精飲品而使自己不宜執勤;任何屬員如懷疑受酒精、藥物、鎮靜劑影響以致可能影響執勤表現,須立即接受醫生檢驗,檢驗時在場的單位主管或人員須親自將檢驗結果向所屬高級指揮官報告。

根據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酒後駕駛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並會按違例者超出法定限度程度,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至5年。

撞小巴無人傷 病人要轉車

消息稱,昨午12時55分,姓吳救護車長駕駛A565救護車接載一名病人往瑪麗醫院,當駛至薄扶林道近瑪麗醫院對開時,前方專線小巴收慢準備埋站,救護車未及減速,撞向小巴車尾,無人受傷,但仍需通報消防處,處方調派另一輛救護車到場協助將病人送院。事後警員到調查,巧合是兩名司機名字首尾都叫吳×邦,其中68歲小巴司機證實無飲酒,但救護車長則涉嫌酒後駕駛被捕。

律師:無求情理由 或加刑

大律師陸偉雄稱,一般司機涉嫌酒駕上庭應訊時,也會提出求情理由望獲法官輕判;但救護員屬公職人員,工作性質是「救急扶危」,執勤期間酒後駕駛是嚴重違規,除非有證據證明被告是遭人「整蠱」,在不知情下飲了酒,否則看不到有任何求情理由,法官亦會考慮到被告是救護員,在執勤期間犯案是加重刑罰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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