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華人道歉的相關議案是由偉景溫哥華(Vision Vancouver)市議員雷健華動議,並獲得另一位偉景溫哥華市議員鄧劍波的附議。動議通過後,溫哥華市議會指令職員就1886年至1947年間過往市議會的歧視華人法律、規定及政策作出研究,並就研究結果諮詢溫哥華華人社區、歷史學者及華裔社群團體的意見。此外,溫哥華市議會亦指令職員向市議會作出報告,並提出建議,採取何種支持和解(reconciliation)的步驟及行動,包括一項公開確認(public acknowledgement)與正式道歉(formal apology)。
雷健華當時向本報表示,他一直有意提出這一動議, 但不想在省府向華人道歉期間提出,以免引起混淆。雷健華從一開始便已經預測, 道歉程序不能在市選之前完成。
進入市選,當初投票支持動議的三個政黨,偉景溫哥華(Vision Vancouver)、無黨派協會(NPA)與綠黨(Green Party)都沒有表示會改變立場。
在道歉議案之後出任無黨派協會(NPA)市長候選人的賴普德(Kirk LaPointe),對議案也沒有異議。他說贊成向華人道歉,並且認為要盡快實行,不應該拖延太久。
目前最大的異數是沒有議席的進步選民聯盟(COPE)。進步選民聯盟的市長候選人王璐認為,市府就道歉所作的諮詢工作未足夠,很多老華僑對此不領情、不滿意。她又進一步批評市府放任地產開發,沒有保護華埠好華埠的傳統特色。
進步選民聯盟的市議員候選人周明輝,本身曾經就人頭稅向聯邦政府與省政府爭取賠償,但他認為市府不需要就過往的不公義作出賠償,因為溫哥華市政府不像當年的省政府,沒有從聯邦政府收繳的華人人頭稅中「分紅」,沒有直接獲得金錢上的好處。
市選之後,假若市長席位與市議會維持現有三黨分立的局面,由於三黨先前曾經投票同意向華人道歉,道歉行動應該沒有太大迂迴曲折,但假若有新政黨加入,溫哥華市政府向華人道歉是否會出現波瀾,仍然存在變數。
另一個未知之數是,假若市府的研究發現一些先前歧視性法規仍然存在,應該如何處置?市府是否需要再通過議案,將這些歧視性法規逐一廢除?
雷健華認為,溫哥華市以往通過的歧視性法規已經失效。他舉例說,溫哥華與周邊不少城市的老房子屋契往往有附帶條款,明言不能轉賣給華人或亞裔,但這些條款與現今的人權憲章與平等法例完全抵觸,已經失去法律效力。雷健華自己的房屋的屋契也有這一條款,但沒有妨礙他購入這一物業。
溫哥華在1886年4月6日正式立市,但從一開始,溫哥華便與反華排華活動結下不解之緣。1887年1月,溫哥華市議會讓一批反華市民在市議會內商討如何驅逐華人。溫哥華第一任市長麥克萊恩(M. A. MacLean)更被指是反華運動的主腦之一,雖然他本人否認這一指控。
到了2月24日,溫哥華更爆發了反華暴動,華人被毆打甚至拋入高豪港(Coal Harbour),財物房屋被焚毀。華人一度從溫哥華絕跡,成為溫哥華歷史上第一次,也很可能是唯一一次「種族清洗」行動。
省府為了懲戒這次暴亂,一度派出法官與數十名省警,接管溫哥華市政府。溫哥華因為排華而遭到「廢市」的恥辱,這在全加拿大各城市中也算是創下紀錄。
雖然其後華人陸續返回溫哥華,但市府不斷利用手上權力,引入針對華人的附例。比如是1937年,市府便以吊銷牌照作威脅,逼使華人餐廳停止僱用白人女性。該事件引發抗議遊行,但這次遊行中華人男子完全缺席,代為出頭的竟然是一群年輕白人婦女,她們要求繼續在華人餐館任職,但最後未能如願。該事件顯示出華人當年的政治地位的低下。
加拿大婦女在1918年取得聯邦選舉的投票權,而加拿大華人要等到1947年,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才取得投票權,可是溫哥華市府針對華人的活動沒有停止。
比如1973年,市政府以興建8條行車線的公路為名,強行在華埠徵地,遭到強烈反抗。當年的公路網規劃包含「魁北克街-哥倫比亞街公路接駁口」(Quebec-Columbia Connector),假若建成,將直插華埠中心區,將華埠撕裂得支離破碎,該計劃最後激發起華埠及溫哥華市民強力反彈,最後被擱置,但仍然遺留下喬治亞天橋(Georgia Viaduct),見證這一段歷史。
1975年,溫哥華市府以溫度不符合標準為由,查封5家華人燒臘店,其後也觸發連串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