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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限中籤者「3分鐘揀樓」 質疑手法不公

【明報專訊】消委會今年6月及7月實地視察17個一手樓盤,不點名指出其中一個發展商在銷售安排資料上寫明,準買家一旦抽籤中選,必須於「3分鐘完成揀樓程序」,否則視為放棄,並批評該措施令買家考慮時間不足。本報翻查信和置業成功競投的市建局項目、位於觀塘的樓盤「觀月.樺腄v,其售樓安排文件寫明中籤登記人必須在3分鐘內揀選;「觀月」亦屬消委會曾視察樓盤之一。

地產代理多番催迫施壓

消委會商營手法研究及消費者投訴審查小組主席吳麗萍質疑,「3分鐘揀樓」手法不公平,更令消費者承受巨大心理壓力。

消委會曾派出視察員到5個一手樓盤「放蛇」參與抽籤買樓,當中兩個樓盤安排抽籤、揀樓在同日進行,準買家中途往往只得數分鐘考慮,而地產代理在過程中亦多番催迫及慫恿準買家「先揀樓後考慮」,又經常聲稱樓盤供不應求、要「有買趁手」。

樓盤供不應求 增買家壓力

事實上,上述「3分鐘揀樓」安排絕非個別情G,消委會訪問602名準買家或買家的問卷調查中,有受訪者報稱被要求「好快揀樓」,個別揀樓時間不超過10分鐘。

消委會指出,地產代理多用催迫方式要消費者盡快決定,常見理由包括「你現在不買就沒有」或「如果推到下張(價)單,屆時不知要加價多少」,加上整體一手私樓單位供應不足下,進一步加劇上述情G。

現行條例未足保障買家

消委會雖揭發個別樓盤及代理的銷售手法欠佳,但現行條例對一手樓售後「冷靜期」及撻訂的沒收金額安排未令人滿意。

近半買家:5天冷靜期太短

消委會調查發現,45%一手樓準買家或買家,認為本港訂下5個工作天的售後「冷靜期」並不足夠,僅29%認為足夠;受訪者普遍建議把「冷靜期」延長至7到14天,並把撻訂沒收金額由現時樓價的5%,降至1%至3%。

本港售樓冷靜期及沒收訂金安排,對消費者的保障不及部分外國及地區。消委會是次研究比較了不同國家或地區「冷靜期」及撻訂安排,當中新加坡買家享長達3星期考慮時間,一旦撻訂只沒收樓價的1.25%;澳洲墨爾本「冷靜期」雖只得3個工作天,但「撻訂」只收取100澳元(約668港元)或樓價的0.2%。加拿大卑詩省有7天「冷靜期」,撻訂毋須沒收訂金(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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