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禁令修改 清路障須文件授權
【明報專訊】旺角及金鐘中信大廈停車場出口佔領區,分別被3個運輸業團體及中信大廈業主入稟申請「逐客」禁制令。法庭早前批出臨時禁制令,昨下令修改旺角禁制令,清理路障者須出示授權文件;涉及金鐘的禁制令則無改變。律政司在庭上表明已準備就緒,可按法庭命令蚅竣銵u清場拉人」。
律政司:按法庭命令蚅筒啎H
法官區慶祥昨完成延續臨時禁制令聆訊押後裁決,並強調臨時禁制令仍生效,提醒大眾遵守,但他修改旺角禁制令,原本禁令批准原訴的士團體及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及其合法代理人拆卸及清理彌敦道路障,並禁止任何人阻礙或干擾,禁令現改為代理人須獲原訴書面授權及蓋印,並禁止任何人對清理行動作「重大」干擾。區官又下令刪除禁止協助或教唆他人參與佔領的禁令內容,指該部分可以相關法例處理。
律政司昨應中信大廈業主邀請到庭申明立場。其代表大律師鮑進龍強調,金鐘、旺角及銅鑼灣的公眾集會屬非法集會,妨礙公眾安寧,帶來不便,指公民抗命並非違抗禁制令的理由。3案均屬私人民事訴訟,政府不持立場,但願意執行法庭發出的命令,建議法庭授權警方及其他執法機構,一旦對某人違反禁制令有合理懷疑可予拘捕,執法機構行動後將把疑犯移交法庭。
被告:稱損生意未提證明
兩名旺角示威者霍偉邦、吳定邦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戴啟思代表。李指同意佔領行動滋擾公眾,律政司有權以刑事或民事處理,但至今未有行動,由此推論,警方考慮公眾利益後不行使權力清場。李引用1998年「胡仙案」為例,指當時律政司長梁愛詩不起訴胡仙,毋須向法庭交代原因,只因政治問責而向立法會交代。法庭應謹慎考慮延續禁制令。
李續指眾原訴僅指事件致交通擠塞,影響生意,如小巴車主拒交入線費,但原訴未有提出證明。
代表金鐘示威者黃菀靖的資深大律師萬崇理則稱,禁令用字籠統,合法逗留者如「坐下閒聊者」亦被禁制。對於被指阻塞緊急通道,萬崇理指警方有權控制公眾集會行為,及開通中信對出的部分添美道和龍匯道,但至今仍酌情處理,未有行動。
反佔中保普選大聯盟稱截至昨晚8時,累計3天收到80.15萬人簽名,並指網站連日受黑客攻擊,將會報警,昨午並有3名蒙面漢向街站投擲一個燃燒中的咖啡罐後逃去,警察與消防隨即趕到處理。
【案件編號:HCA 2086、2094、2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