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增益﹕政府積極推動玻璃回收再造
【明報專訊】玻璃是國際認可的可回收物料,不會污染環境或影響人體健康,因此適合重用(reuse)和循環再造(recycle)。將廢玻璃循環再造成玻璃樽,在世界各地非常普遍,包括日本、台灣、韓國等地。要回收玻璃,首先要將玻璃樽從廢物中分開,經過分類和清洗,再用或再造成新樽及其他玻璃製品。這樣除節省製造玻璃時所耗用的大量能源,廢玻璃亦能取代沙粒,應用於各種建築物料、混凝土或鋪設路面。
香港理工大學土木及結構工程學系教授潘智生曾於2004年成功以碎玻璃代替天然河沙製造行人路磚,經過反覆研究,研發出質量更好的環保地磚,適合應用於多種類建造工程。
根據政府「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文件,本港現時主要以堆填的方式處理廢玻璃樽,過去10年被送往堆填區的廢玻璃樽維持在每天約250公噸,相等於50萬個750毫升玻璃樽,大概佔本港每日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的3%。
截至2012年底,全港共設有270個回收點,參與回收計劃的公共屋h或私人屋苑超過120個,覆蓋居民人數約88萬(即全港總人口約12%)。惟本港廢玻璃樽回收率偏低,回收業界表示,政府一方面在源頭增加玻璃樽回收途徑,卻遲遲未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向廢玻璃樽徵收費用以補貼高昂的循環再造成本,難以推動廢玻璃再造成為其他製品。
政府建議按「污染者自付」的原則,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就玻璃樽裝飲品徵收循環再造費用(建議水平是每公升飲品收取約1元),亦希望透過《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就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下所採用的循環再造工序,設立牌照管制及進出口許可證管制,以確保循環再造工序即使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進行,亦符合環保標準。政府同時會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推動市民將「清潔回收」的概念付諸實行。
■相關概念
廢料循環(waste recycling)
源頭減廢(reduce waste at source)
生產者責任制(producer responsibility system)
多層思考
1. 根據以上資料,香港現時玻璃回收循環再造遇到什麼問題?
2. 以徵費為減廢的方式有什麼好壞之處?
(答題指引見另文)
參考資料
1. 環保署,《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公眾諮詢》文件﹕
www.epd.gov.hk/epd/bottles_consult/tc
2. 環保署,屋苑玻璃樽回收計劃﹕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eco_responsibility/gcrp_pilot_ssp_h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