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父追認烈士遭拒 民政局:未能堅貞不屈
【明報專訊】因認為父親在解放戰爭時期為八路軍採購物資途中被捕殺害,70歲的王某多次向民政局提請追認父親為烈士遭拒,遂將平谷區民政局告上法庭。昨天,平谷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昨天上午,一頭白髮、步履蹣跚的七旬老翁王某在法庭上訴稱,父親在解放戰爭時期為平谷縣裕民總店(冀東軍區十四軍分區後勤部)委託的王各莊分店代採購物資,在執行任務時,被敵偽搜捕並殺害,但由於歷史原因,父親未被評為烈士。
1980年前後,他就這一問題向平谷區民政局申請追認父親為烈士未果。後經民政局再次審查,以其提交的材料缺乏原始證據和有力證明為由,不予追認。於是,王某將平谷區民政局訴至法院,要求就追認父親為烈士一事重新認定。
對此,平谷區民政局當庭辯稱,自2012年以來,王某多次到鎮政府各個部門就其父追烈一事上訪、信訪,而經多次調查核實,該局還於今年7月29日專門邀請北京市民政局優撫處、信訪處具體負責人當面審查有關材料解答政策規定,已明確告知對方不符合追烈條件。
民政局表示,據當時與王父同時被抓的證人張某回憶稱,當時在進行輪流審問時,王父因受刑不過就都講出來。「受刑不過全講出來了,怎能稱得上堅貞不屈?據此,按現有證據王父即使是組織派出,也未能做到堅貞不屈,不符《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規定。」庭審最後,雙方均堅持己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