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評或會殺人 重犯獲釋無監控
涉殺少女強姦犯曾8次申假釋遭拒
【明報專訊】17歲少女維爾米查(Serena Vermeersch)遇害案疑犯凱西(Raymond Lee Caissie),曾八次申請假釋被拒,被評定為可能會殺人,但他最後刑滿獲釋時,並未涉及電子監控或宵禁條件,令民眾對罪犯釋放制度產生質疑。省長簡蕙芝亦稱一些高危暴力罪犯應該永遠不被釋放。
卑詩刑事檢控處發言人麥肯齊(Neil MacKenzie)表示,由於案件正在審理中,不便透露太多,但就強調,一名罪犯的假釋條件是由一個特殊委員會向法官提出執行建議,最終由法官來決定條例具體內容,而委員會則由省級、聯邦官員、警員、檢察官等組成,大家會將罪犯的背景、犯案紀錄、心理報告等綜合評估,做出最終決定。
凱西的釋放條件包括,按時向管理人員或警員報到;說明住址;不可使用毒品、藏有武器,或其他可傷害他人的工具;不能接觸受害人或他們的家人等。但釋放條例中並未就電子監控或宵禁做出規定。
根據加拿大假釋委員會(Parole Board Canada)的紀錄文件顯示,凱西1991年因綁架及性侵一名於阿博斯福博物館打工的21歲女大學生,而入獄服刑。而凱西在監獄時,多次威脅、襲擊其他囚犯,並藏有武器,亦曾計劃襲擊獄警。在其服刑的22年時間裏,凱西的行為並無任何改善。
凱西一直有申請假釋出獄,其假釋申請先後八次被假釋委員會拒絕。委員會曾於2006年和2008年的聆訊中記錄,如獲得假釋,凱西極有可能會做出殺人或嚴重傷人的舉動,且凱西有性變態傾向,會令其做出報復性行為。2013年,委員會再次對凱西進行假釋聆訊,這亦是他在刑滿釋放前的最後一次聆訊,委員會得出結論,釋放凱西,會對公眾安全造成極大威脅,當局亦無任何有效監察措施,能夠確保被釋放的凱西後不會做出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
簡蕙芝:高危罪犯應永不能獲釋
卑詩省長簡蕙芝(Christy Clark)昨日表示,當局需要更多手段,以確保高危罪犯被關在監獄裏。她強調,有些人應該永遠留在監獄不被釋放。
卑詩律政廳長蘇安彤(Suzanne Anton)及聯邦司法部長馬逵(Peter Mackay)近日均稱,假釋制度可能存在缺陷,將重新審視或收緊假釋制度,不讓一些罪大惡極的罪犯輕易獲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