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拖薪 張震遠拒出庭
【明報專訊】前行會成員、正被申請破產的張震遠,在擔任商交所(現已清盤)主席期間拖欠員工薪金,案件原定下周一開審,案件昨提訊時,原應出席審訊的張卻未有到庭,僅透過律師申請將案押後。辯方解釋,由於張早前換代表律師,索取指示和相關文件需時。裁判官雖批評辯方浪費法庭時間,但仍將案件押後至11月5日再預審。
換律師申押後 官斥浪費時間
被告張震遠(56歲)的代表律師稱,本月才獲委託,需時向張索取指示,同時需時向證監會、警方及清盤人索取有關商交所的文件,故申請押後審訊。裁判官批評辯方的申請「太遲」,亦沒向法庭解釋為何要在最後階段轉換律師,但基於辯方首次提出申請,在控方的同意下,批准申請。
張被控沒向名為馬瑞龍(譯音)的員工支付去年5月至8月的薪金,合共20.7 萬元。勞資審裁處其後於去年11月11日頒令,要求張震遠在14日內向馬支付薪金等款項共33.9萬元, 但張沒付款。他早前否認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在董事同意或縱容下沒有支付審裁署判令須支付的款項罪。
【案件編號:ESS1434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