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嬰罪成量刑聆訊 控辯求判華女3至8年
【明報專訊】今年4月被裁定兩項殺嬰罪成的28歲華裔女子梁梓華(Sarah Jee-Wah Leung,譯音),昨日於溫哥華最高法院出席判刑聆訊。控方要求法官判處被告入獄共八年,而辯方則要求三年,聆訊周五繼續。控方並確認,已就本案的裁決提請上訴。
於下周將度過29歲生日的被告梁梓華,昨日身穿灰色有帽外套及牛仔褲出庭。梁的父母及兩名被殺男嬰的親父,即梁的丈夫亦有到場,但其夫未有與梁的父母同坐。另外,一名曾擔任本案陪審團的市民亦有旁聽,他表示案件花了很長時間審訊,希望知道最終的結果。
控方就裁決上訴
檢控官坎寧安(Sandra Cunningham)向法官要求,就兩項控罪,分別判處三年及五年刑期,要求分期執行。扣除她曾被扣留的25天,按雙倍計算,即可扣除50天。她同時表示,已就本案的裁決正式提出上訴,按照規定,控方最遲需在11月提交相關的訴訟文件。
坎寧安指被告的家庭環境理想,一直以來亦得到家人和親友的支持與關心,被告亦曾表示,覺得父親很關心自己,只是不懂表達。而據醫生提交的精神評估報告顯示,梁梓華沒有任何精神病患或人格失調。
坎寧安說,梁梓華為了不想自己的生活被改變,因而有計劃地隱瞞懷孕及產嬰的事件。她解釋要求就第一次,即2009年3月的犯案,判處被告入獄三年,而第二次即2010年3月的犯案則要求判以最高刑罰的五年,主要基於被告在第二次犯案時,已有前科,並且向警方承認用膠袋包裹嬰屍及打結後,拋進垃圾箱內,再用其他雜物遮蓋,明顯是不希望嬰屍像第一次時遭發現。
控方陳述判刑建議後,辯方律師福勒(Richard Fowler)向法官要求,就兩項殺嬰罪,分別判處一年及兩年監禁,分期執行。福勒並提議,要求梁梓華在未來的20年如再度懷孕,需要向有關方面申報。
福勒強調,其當事人並非如控方所形容生活在理想的家庭環境,並指她的思想長期受家人控制,沒有自主權。而控方沒有在排除合理疑點下,證明她有意圖犯案。此外,兩名男嬰在又濕又冷的馬桶出生,有可能因低溫而死亡。
聆訊周五繼續
由於判刑聆訊所需的時間較雙方律師預期長,聆訊將於本周五繼續,待辯方完成所有陳辭,法官才會宣布何時判刑。
案情指被告先後在2009及2010年在溫哥華住所洗手間內誕下兩名男嬰,但之後用膠袋包裹棄屍,首具嬰屍及後遭其父於家門庭院發現,而第二具嬰屍則被垃圾車運走,未被尋獲。
被告原被控兩項二級謀殺罪名,經過近兩個月的審訊,最後獲陪審團裁定兩項殺嬰罪名成立。根據本國的刑事法,殺嬰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