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屍案蔣春棋判囚終身
法官信非預謀 但故意誤導調查

[2014.08.30] 發表
死者劉冠華(右)和被告蔣春棋的合照。

【明報專訊】因殺害多倫多按摩院東主劉冠華並將其殘忍碎屍的蔣春棋,自今年6月被陪審團裁定二級謀殺罪名成立後,昨日被法官米勒(Justice Miller)判處終身監禁,18年內不得假釋。由於在判刑前蔣春棋已被關押了2年,因此他還要再坐16年的牢才能申請假釋。蔣春棋目前仍在考慮是否上訴。

檢控官麥圭爾(Brian McGuire)昨日在刑期聆訊上向法官陳情稱,審理此案的12位陪審圖員中,有多達9人向法官建議把蔣春棋的強制關押期限定為20年以上,其中有7人建議用足二級謀殺犯人的25年強制關押期限。

「這在我從事檢控官生涯這麼多年來,從未見過有這麼多陪審員要求這麼長的強制關押期,可見公眾對蔣春棋所犯下罪行的嚴重性。」

蔣春棋的辯護律師韋爾斯(Kathryn Wells)表示,她希望蔣春棋的不得假釋期限為15年。她反駁麥圭爾的理由稱,劉冠華遇害地點距離土庫門口近,不等於這是一個有計劃的行動。

「從事後蔣春棋額頭上所受的傷痕來看,這更像是一場爭執而引發的。把殺人現場挑選在一個租客隨時會回來且任意進出的地方,不像是一個有預謀的做法。」

韋爾斯又指出,蔣春棋碎屍的做法,只是對屍體不敬,但控方卻又沒有提出這項控罪。而且蔣春棋雖在被調查初期有嫁禍格羅斯基的做法,但格羅斯基並未因此被警方逮捕,且蔣春棋在法庭上並沒指證格羅斯基,因此不算是很嚴重罪行。

最後,法官也認同蔣春棋沒有預先計劃和蓄意,但同意蔣有故意掩蓋和誤導警方的調查。有鑑於此,米勒法官分別衡量了控方建議的20年和辯方建議的15年之後,判定蔣春棋18年內不得假釋,且要向加拿大國家數據庫提供DNA樣本,終身不能持有槍械,終身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聯繫劉冠華的家人及格羅斯基。

判決下達後,韋爾斯向媒體表示,她明白法官的量刑有較大的空間,她也尊重法官的最後裁決。「蔣春棋目前正在考慮是否上訴,這要由他來決定。」

韋爾斯講解稱,法官所判的18年不得假釋,是從蔣春棋2012年8月26日被警方逮捕之日算起。由此算來,蔣春棋已經被關押了2年,因此他在理論上還再坐16年監,就可以向假釋委員會申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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