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傭判囚夫婦 上訴駁回
[2014.08.28] 發表
【明報專訊】育有3名年幼子女的夫婦,兩年間先後用熱熨斗、單車鏈、鞋及?刀等襲擊家中印傭,早前被裁定罪成,被法庭形容為「殘忍惡毒」的妻子被判囚5年半,丈夫則判囚3年3個月,二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昨日被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押後解釋判決理由
被告戴志偉(42歲)及其妻區玉珊(41歲)分別被裁定2項及6項襲擊、傷人及有意圖傷人罪成。上訴庭昨駁回二人上訴,押後解釋判決理由。
原審法官判刑時曾指出,事件損害本港作為安全工作地點的聲譽,又指印傭部分證供雖然誇張失實,但她身上逾45處傷痕部分不可能由自殘造成。案發2010年10月至去年10月9日,事主多次被襲,包括遭?刀割傷腰側等,經歷兩年折磨後她趁僱主外出,剪斷索帶逃出。兩被告3名年幼兒女由社署接管。
【案件編號:CACC3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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