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假球案 3球星繳罰金免坐牢

[2014.08.14] 發表
假球集團首腦蔡政宜
前兄弟象球員陳致遠
前LA New熊球員張誌家
前兄弟象球員蔡豐安

【明報專訊】喧騰一時的職棒假球案,台灣高等法院13日判決定讞。一審分別遭重判2年6月、2年2月的前職棒球星「黃金戰士」陳致遠、旅日名投張誌家,高院合議庭審酌兩人是被逼迫或利誘打假球,且本案爆發後,兩人已難以再與職棒乃至棒球界有所牽連,改判6月、4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16.2萬元、12萬元確定,兩人不但不用關,連兩人一審被判處合計的650萬元罰金,也被高院一併撤銷。

吳健保曾漢州須入監

據《中國時報》報道,本案8名被告,二審刑度都獲大幅縮減,僅有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白手套」前中信鯨球員曾漢州2人因涉恐嚇等罪,各被判刑3年2月、1年確定,均須入監服刑外,其餘被告均可易科罰金,都不必坐牢。合議庭認為,吳健保利用職棒球員打假球詐賭,對台灣職棒發展及社會風氣有重大不良的影響,應予高度非難,吳與曾漢州另涉詐欺等罪部分,各被判刑2年3月、1年10月,均可易科罰金。

至於假球集團首腦「雨刷」蔡政宜,因認罪獲判刑3年8月,可易科罰金;而前兄弟象投手莊侑霖、前兄弟象內野手蔡豐安、前中信鯨球員許人介3人各判刑3年、6月、3月,可易科罰金。

涉案達26人歷來最多

合議庭表示,合議庭撤銷一審對8名被告科以百萬到千萬元的罰金,主要是因為承審的新北地院法官,在對米迪亞打假球案中,並沒有併科高額的罰金,合議庭為符合罰刑相當原則,在原審未述明理由的情況下,認為應撤銷所有被告的罰金處罰。

這宗令職棒球迷萬分心碎的假球案,發生在2009年職棒第20年總冠軍戰結束隔天,新北地檢署發動搜查,查出假球集團首腦「雨刷」蔡政宜、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等人,從2006年起,以金錢收買、性招待或暴力恐嚇等方式,操控球員打假球,藉此在地下賭盤獲利。

涉案球員以象隊、熊隊與前中信鯨隊為主,人數是中華職棒5次被檢調偵辦的假球案之中最多的一次,因象隊多達26人涉案,日籍前總教練中込伸也淪陷,成為職棒首位坦承打假球的總教練,這宗驚震全台的案件,事後又被稱為「黑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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