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強烈質疑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可能利用職權取得敏感發展資料囤地牟利,明顯存在利益衝突,或涉違反《公務員防止利益衝突的守則》,包括「避免獲取任何可能與其公職有利益衝突的投資」,以及「不得利用因其公職管有的機密或市場敏感資料作私人投資」。 林卓廷擔心,此例一開,負責地政的官員都可「咱艙P」,在政府發展項目的周邊地區囤地牟利,摧狺蔑員「廉潔奉公」的核心價值。他建議收緊公務員利益申報制度,如公務員投資前,若不肯定會否涉利益衝突,應先徵詢上級意見。 他又認為,林嘉芬作為首長級公務員,理應有更高操守,不宜繼續主理新界部分土地的規劃事務,因為事件涉及利益龐大,較陳茂波囤地以至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的情G更嚴重。 質疑署方包庇 促公開林申報資料 民主黨已去信廉署,要求調查林有否「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促請地署公開林的利益申報資料。本身是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成員的胡志偉質疑,當局收到林的利益申報,可要求對方放棄有關投資,質疑署方「包庇」,令人懷疑林是有意部署。 城規委員倡考慮第三者仲裁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謝偉銓表示,現行條例授權城規會鄉郊小組審批擴建村屋的申請,相信各委員能做到專業公正。 有份審理林嘉芬個案的小組委員許智文認為,根據城規會的利益申報守則,身為委員的申請人要避席,不得游說及講解,他認為類似林的個案並不常見,日後這類個案若明顯增加,可考慮引入第三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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