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31年 男子裁可興訟索償
(多倫多31日加新社電)安省上訴法庭昨裁定﹐入獄31年後謀殺罪被推翻的菲林(Romeo Phillion﹐圖)﹐應獲機會提出訴訟﹐抗議無辜入獄﹐他可對警方及控方發出民事訴訟。
上訴庭2009年時推翻他的判罪﹐下令重新審訊﹐理由警方起初核實菲林的一份不在場證明﹐顯示他無辜﹐但從未向辯方提及。
檢方撤銷控罪﹐稱時間已太久﹐不會召集新的審訊。而法庭周四認定﹐菲林要興訟的議題﹐不同於那次上訴庭查看的事宜。上訴庭說﹕「當時的利害關係、目的與程序﹐與這次的民事行動完全不同。」
菲林1972年被判定二級謀殺罪﹐涉及那之前5年渥太華消防員羅依(Leopold Roy)命案﹐定罪依據是菲林的自白﹐儘管他幾乎立即撤回供詞。他被判囚終身﹐一路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但失敗。
現已差不多75歲的菲林﹐控告檢察官與兩名渥太華警察疏忽及犯錯﹐索賠1,400萬元。
去年4月﹐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弗蘭克(Eva Frank)裁決說﹐上訴庭已拒絕指警方、檢方犯錯的說法﹐此外﹐菲林所提訴訟時間太久遠。
不過,安省上訴庭周四的裁決說﹐時間太久不應歸咎菲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