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離佔政院民眾捱告
江宜樺出庭:支持警方決定
【明報專訊】「三二四」群眾攻佔行政院,隔日凌晨警方強制驅離,引發警民衝突,23名受傷者自訴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局局長黃昇勇、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5人涉嫌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院30日傳訊5人說明,江揆表示當天王卓鈞有向他報告,他同意警方驅離,也支持警方所有決定。
首以被告身分出庭
據《中國時報》報道,本案是法院首次以被告身分傳喚行政院長出庭,為避免學生和民眾前來抗議發生衝突事件,轄區中正一分局出動200多名警力維安,約有近百名學生和民眾到場表達支持狀告江揆等人的立場,場面平和,沒發生衝突。
「三二四」政院驅離行動,至少有5案在北院分由不同法官審理,在提告事實和被告相同下,法界人士認為,未併案一起審,不無浪費司法資源之虞,凸顯法院分案有檢討之處,也讓自訴人有「玩」選法官的訴訟策略空間。
中研院副研究員黃銘崇等23人,是在「三二四」凌晨的驅離行動中受傷,事後委請律師提出本件自訴案,北院法官林呈樵審理後,30日下午2時30分,傳喚江宜樺、王卓鈞、黃昇勇、方仰寧及中正一分局督察組警務員凃欣安,並依刑訴法326條,庭訊不對外公開,依序隔離逐一訊問5人。
不回應媒體訪談
首度以被告身分出庭的江揆,開庭前3分鐘抵達北院,表情嚴肅,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江揆歷經2小時35分的庭訊,離開北院時,表情依舊嚴肅,不回應媒體任何訪談。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事後轉述,江揆尊重司法,在法庭上詳細地答覆了法官所問的問題。
據了解,30日的訊問,法官主要在了解群眾和學生「三二四」攻佔行政院,隔日凌晨警方強制驅離有關經過、決策如何形成,還有誰下達驅離命令,以作為被訴相關罪嫌是否成立的判斷參考。
江揆庭訊中說,警方強制驅離群眾前,王卓鈞有向他報告,他同意警方驅離,支持警方所有的決定。王卓鈞也表示,確實向江揆報告,但驅離群眾是台北市警局的權責。
黃昇勇說,警方是依法排除任何違法佔行政院的民眾,如何驅離是現場指揮官決定。方仰寧則說,當日的驅離行動,他只負責北平東路及政院北廣場,其他區塊各有現場指揮官。
庭訊長達近8個半小時,直到晚間9時55分結束。法官未來不排除再次傳訊江揆等人的可能,惟若認定不成立,會駁回本件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