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即將下月卸任申訴專員的黎年,昨日公布任內最後兩份主動調查報告,直指政府應就公開資料制度及檔案管理兩方面立法,設立獨立機構負責相關運作。在巿民查閱政府資料的制度方面,公署狠批現有七大不足之處,例如做法沒有法律約束力、逾400個公營機構不受規管、公務員對制度認識不足而出錯等。政府回應指出,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該兩項目研究,政府會考慮申訴署報告的意見。
負責《公開資料守則》(下稱守則)運作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昨回應指出,會認真研究立法建議,樂意參考申訴署報告改善現行守則。
譚志源:認真研究立法建議
黎年表示,大部分發達國家已就資訊自由立法,香港在此落後,現行守則只是行政制度,該署在1年前就政府的公開資料制度作主動調查。
政府於1995年開始推行守則,申訴署調查發現守則有七大不足,首先是運作沒有法律支持。黎年指出,現非法例只是守則,難規範公務員,他們可以把市民的查問當成閒事,甚至認為被市民煩擾,把查詢列為次要工作,以「問一條答一條」的心態處理。由於並無機構專責處理相關投訴,公務員犯錯也未必受罰。
第二不足是守則涵蓋範圍狹窄,只規範政府各部門及兩個公營機構即廉政公署及金管局,全港達460個公營機構中,只月22個如機管局、房委會及立法會等自願參與守則,其餘436個公共機構並無參與守則或自訂公開資料制度,包括旅發局、城規會、區議會等。黎年批評,上述公營機構耗用公帑卻無相關公開資料制度,並引述本報日前報道指「如區議會等重要機構,市民想拿資料都拿不到」。
批公營機構沒公開資料
第三,現有監察政府資料公開供查閱範圍有限,如只留意引用守則的查詢,其他查詢有否按公開資料原則運作,外界難以知道。第四,公務員對守則運作認識有限,常會出錯,尤其對涉及豁免查閱如第三者資料定義方面認識不足。該署舉例指出,環保署曾以第三者資料為由,拒回應市民要求公開某食肆的抽油煙機系統資料,其實此資料由環保署收集所得,披露不會對食肆造成損害。餘下3項不足包括守則近20年未作全面檢討、政府沒要求各部門定期匯報披露情况,以及宣傳欠奉(見另稿)。
公署促請政府考慮立法,訂明市民有索取資料權利,並設立具執法權的獨立機構監管,又建議政府先擴大守則至所有公營機構,及及設機制檢討守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