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昨派出「水鬼隊」在上水梧桐河一帶打撈疑被丟棄的兇刀,但至昨晚仍未能尋獲。未能找到兇刀,究竟對檢控有何影響?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指出,如有認罪證供,找不到兇刀對檢控影響不大,因劉進圖被刀斬傷應沒爭議。多名資深警務人員亦指出,找到兇刀當然是「最完美」,但不是最重要,若有其他足夠環境證供配合,也具備起訴及入罪的機會。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找到兇刀當然「無得頂」,但找不到亦可透過其他環境證供,如可能有指紋的買刀單據,也是有用證據,若刀莊店主認出疑兇,亦是有用證供。另有資深探員指出,其他環境證供包括閉路電視片段、路人口供等。 倘無兇刀可用環境證供起訴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即使兇刀被棄水中3星期,仍有可能在刀身上驗出DNA或指紋,除非兇徒曾刻意抹去血漬或指紋。他又指出,曾有木頭在水底浸至發霉,仍可驗出指紋。他又指出,疑兇警誡下的證供十分有用,加上傷人案一般有陪審團審理,陪審團會以普通人角度去判斷案件,舉證未會太複雜。 另一資深警務人員指出,找到兇刀的好處是,警方可透過刀鋒去比對傷者身上的刀傷,而有時傷口或會殘留兇刀的碎片,亦有助證明兇刀與案件關係。另外,如疑兇的衣服染有血漬,即使被拋到水中,警方鑑證人員亦有機會抽取到殘留DNA樣本。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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