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針對香港體育界的防貪工作,廉政公署特別發出了一份《防貪錦囊》,《錦囊》當中列舉一項潛在利益衝突的例子,「例如董事會成員的一名親屬把所經營的私人體育場地租予總會作訓練用途」(見圖),恰恰與香港滑冰聯盟的情况類似。
《錦囊》又指出,董事會成員須避免任何會導致或被視為有利益衝突的情况,另要填寫指定表格向董事會申報,如主席作出利益衝突的申報,其主席職務應由副主席或另一董事會成員暫代執行。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表示,該《錦囊》屬指引,不遵守並不等於違法,但若真的不遵守,要有充分理由並記錄在會議紀錄,以及要向資助機構如政府等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