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律師王仁鐸指出,不少中國移民的英語讀寫能力並沒問題,但由於來到陌生地方,口語能力無法表現得像閱讀能力那般好,偏偏入籍聆訊是由入籍法官以面談方式進行,對於一些臨場容易緊張的申請人,非常不利。 他說,加拿大過去對入籍英文的要求,其實只以能否通過英、法語進行的入籍筆試為準,如果能夠通過筆試,就表示已具備足夠英文能力,否則則需重考,定義非常清楚。 在他曾協助的個案當中,有些申請人明明英文很好,但由於臨場過於緊張,無法掌握到入籍法官的第一道提問,於是愈來愈慌張,愈答愈錯,明明可準確使用的單字卻錯了,非常冤枉。 王仁鐸表示,他還曾經幫助一個申請人,入籍法官知道他來自中國,於是,特別與他用英語討論了中國的樂器,偏偏申請人對於胡琴、古箏等樂器的英文不了解,於是當場楞住,就像完全不懂英文般,他認為這樣對申請人不公平,畢竟懂不懂中國樂器,與入籍所要求完全無關,但如果法官以申請人英文欠佳作為拒絕理由,申請人也莫可奈何。 王仁鐸指出,移民部將入籍語言要求,提高至目前CLB 4級,令到當初申請移民並不需要通過英文考試的投資移民,或是家庭團聚類移民尤其不利,畢竟,他們之所以能移民,並非是因為英文好,而是與家人團聚作為申請的原因,但讓他們移民又不讓他們入籍,文明的政府不應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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