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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最高法院法官作出裁決,撤銷一名醉酒裸男的醉駕罪名,理由是被告雖坐在駕駛座,但警方仍缺乏一件關鍵證物——車匙在現場的證據。(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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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男沒車匙 獲撤醉駕罪
高院裁定醉坐駕駛座案欠關鍵證物

【明報專訊】卑詩省一名醉酒男子,被警員發現全身赤裸坐於汽車駕駛座位置,警方以醉駕理由,吊銷「裸男」駕照90日。該男子不服罰則,提出上訴,結果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裁定警方所掌握證據,不足以證明該男子當時正在駕車,故判決撤銷對「裸男」的處罰。

該宗罕見警民官司發生於卑詩內陸百里屋市(100 Mile House)。早前警方接獲市民報案,一名男子在該市附近的Canim Hendrix路夾Hydro路區域裸跑,其後登上路邊一輛客貨車。

負責該案的警員說,接獲投訴後到場,看見該車正緩緩啟動,準備離開。警員隨後截停該車。

警方表示,當時車內僅有一名男子全身赤裸坐在駕駛座位置,滿身酒氣,口齒不清,且難以保持平衡,亦未能通過酒精測試,警員決定以醉酒駕駛為由,吊銷「裸男」駕照90日。

該名全身赤裸的男子凱尼恩(Lyle Anthony Kenyon),其後不服罰則,提出上訴。他向法官敘述當時情況,「在酒吧認識一名女子,因知道自己酒醉,凱尼恩要求該女子駕駛他的車送他回家。途中,兩人做出親密舉動,凱尼恩才除去全身衣物。隨後,凱尼恩想要小便,車輛在路邊停下,而該女子則前往附近一處房屋並拿走了車匙」。

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麥克尤恩(Mark McEwan)認為,案件中並無確證凱尼恩當時正在駕車,且警方欠缺證據顯示汽車能夠行駛的關鍵證物——車匙,當時就在現場;在現有證物的基礎上,僅能證明凱尼恩醉酒,不能證明他醉酒駕車。

麥克尤恩最後總結,由於案件證據不足,對凱尼恩的醉酒駕駛指控不成立,故判處撤銷對其禁止駕駛9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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