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行政會議前成員張震遠自商交所財困「爆煲」後,各方債主相繼出現「追數」,包括張控制的新效控股拖欠一財務公司逾3000萬元貸款。財務公司昨指新效控股未就拖欠貸款一事抗辯,獲法庭判決勝訴,新效須償還本金連利息等共3381萬元。 原訴方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指新效控股及出任擔保人的張震遠,拖欠逾3000萬元貸款。去年12月聆訊時,張因未有抗辯而被判決須償還貸款,新效則表示知悉被入稟控告,將呈交抗辯理由。 未派代表上庭敗訴 案件昨再次聆訊,新效未有派出代表。佳富達的代表律師指新效未有呈交進一步抗辯理由,要求法庭頒令原訴方勝訴,向新效追討該筆款項。聆案官何志賢最後頒令原訴方勝訴,新效須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案件訟費。新效去年4月向原訴方借貸,至去年12月19日累積本金連利息逾3379萬元,加上訟費,合共須清還3381萬元。 另被追4000萬貸款 除本案牽涉大額貸款,張震遠及新效控股另被上市公司新利控股(1240)非執董梁志漢追討4000萬元貸款。 【案件編號﹕HCA2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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