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對於廣播機構應否有社論,各界意見分歧。通訊局廣播事務守則委員會主席黃應士表示,「報紙可以有社論,廣播機構都可以。」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亦認為隨時代轉變,電視台面臨互聯網等競爭,整個廣播市場已有改變,故通訊局應放寬限制,容許電視台有社論等新節目。 蘇鑰機﹕應隨時代放寬限制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則認為報章與廣播機構不可相提並論,因為廣播機構使用大氣電波,所有政府不能輕易容許廣播機構自行發表意見,應予以清晰規管。 毛孟靜憂變相容許達政治目的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擔心先例一開,電視台只要「掛個牌話係社論、請個人來回應」,便可以全日每個節目都自稱社論,變相容許電視台利用大氣電波達到政治目的。 通訊局﹕已研究外國例子 通訊局辦公室通訊事務副總監(廣播)劉明光則指出,局方研究新例時曾參考英國、加拿大及美國的例子,英國明文禁止英國廣播公司(BBC)於節目中宣示機構意見,加拿大要求廣播機構於節目加上「清楚識別」,美國則有限地容許播放機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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