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一名現年78歲男子,於多年前性虐待三名女兒逾10年,後來更性觸摸其孫女,原本被判入獄五年,但遭刑事檢控處上訴後,卑詩上訴庭加倍刑期至10年。
據《加新社》報道,法官斯坦(Sunni Strombery-Stein)於判辭中,指代號為K.V.E.的被告,將他與女兒進行性行為形容為「世界上最好的感覺」、「可怕的快感」和一些他「不能停下來」的事件,他也形容性觸摸其孫女為「數秒的瘋狂」。
斯坦寫道:「K.V.E.性虐、體虐和心理虐待他的孩子逾10年,最後以孫女為獵物。」法官認為每項亂倫應該各判五年,性觸摸判兩年,並逐一執行,但她最後將刑期定於10年。上訴庭另外兩名法官亦同意斯坦的判決。
案情指被告一共有四名女兒,其中三人還未足10歲時,被告已開始虐待她們,三人長大成人後離開,虐待才停下來,而第四名女兒亦曾被虐待,但沒有參與這宗訴訟。
被告與他的女兒在1990年向警方報案,而女兒們當時曾向調查員提出不要起訴父親的條件,法官判辭提及:「女兒想父親得到治療,K.V.E亦向女兒承諾不會讓事件再發生。」
但文件又指出,當孫女長大至20歲時,透露K.V.E.曾性虐待她,此後警方展開調查,繼而將被告起訴。
被告與警方合作且認罪,但也提及自己在11歲時曾遭人猥褻。一份心理報告指被告為一個「未被治療而有孌童癖的人」,再犯風險屬低至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