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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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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仕仁破產 停每月8萬長俸
缺席出庭 高院頒令 退休司長首人

【明報專訊】香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圖)自捲入貪污案後,相繼被多名債主入稟追債,早前更被率先發起「追債行動」的東亞銀行申請破產,許仕仁一直採取不回應態度,昨被高院頒下破產令,成為首名破產的退休司長級官員。根據條例,當局將暫停向許仕仁發放每月8萬元長俸,估計4年破產期,許仕仁合共失去逾384萬元。但有律師指出,若許仕仁獲家人接濟,生活基本上可以「沒甚改變」。

律師﹕若獲接濟 生活可不變

律師梁永鏗解釋,許仕仁破產後,基本上無權自行處理任何財產,破產受託人將接管並點算他所有資產,找出所有債權人後,再按照欠債比例分配還債。

與此同時,破產受託人亦會與許仕仁「傾吓未來生活」,包括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花費;除了基本生活費,許仕仁將不能進行任何被視為「大使」的行為,銀行戶口亦將被凍結,不能使用信用卡,出入境亦須預先通知受託人。梁續稱,許仕仁過往的帳目亦會被檢視,一旦發現有大額交易或不尋常資產轉移,例如率先還款給相熟債主等,破產受託人可按照半年至5年的追溯期,將該些款項取回再重新分配。

根據資料,許仕仁於2003年、55歲時離任積金局,估計已領取一筆最少480萬元的公務員退休金,每月長俸逾8萬元。針對已領取的退休金,梁永鏗說,即使已用作購買物業等亦須申報,甚至可被要求變賣兌現還款。但梁亦說,被頒令破產對部分人來說可能是巨變,但對於有富裕背景或獲家人接濟的人來說,「生活可以沒甚改變」(見另稿)。

名下無物業 離岸公司租屋

許仕仁與同樣曾是公務員的太太羅美美在港沒有物業資產,現時在跑馬地學談花園的住所也是租住。

根據許在2006年向政府提交的利益申報,他以德福企業有限公司名義租用單位。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德福企業的董事為羅美美,許仕仁於2008年前亦是董事之一。該公司的單一大股東是巴哈馬註冊公司Top Quality Enterprises Ltd.,按許仕仁2006年申報,他和羅美美各持有Top Quality 50%股份,兩人俱為董事。06年申報又披露,許仕仁以公司持有一輛汽車,並聘請一名司機。

東亞追債 料涉5000萬元

東亞今年4月入稟,向許仕仁追討兩筆透支貸款及兩張信用卡欠款,據悉金額達5000至6000萬元,由於許一直拖欠還款,同年9月東亞申請許破產,案件昨第二度提訊,但許仍無出庭亦沒派代表,東亞指截至周二許仍拖欠款項,而相關誓章已妥善送遞予許,聆案官遂頒令許破產,並須支付訟費。

東亞代表律師拒絕透露確實欠債金額,但指利息會持續計算。

至於許仕仁涉串謀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郭炳江等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的刑事案,將於下月3日預審,審訊明年5月展開,據悉許仕仁將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

雖然許仕仁正式破產,但可能如一般訴訟人士,早已向律師行預繳款項,以供訴訟使用,或可由親友協助支付訟費;破產人士亦應符合資格申請法援,故應無礙訴訟。

惟若破產管理署發現訴訟所需費用低於已存入律師行的備用款項,便有權申請把部分款項用於還款,甚至可就聘請律師等訴訟環節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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