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哥華市中心格蘭護(Granville)娛樂區內一修甲店的女東主,被控縱火和為欺詐而縱火等六項刑事罪行,檢控官昨日於庭上指,被告欠下不少債務,在店舖大火前數天,曾急荈R保險。 亞裔阮姓(Trang Thein Dao Nguyen,譯音)女東主被控縱火等罪名案件的聆訊,昨日在卑詩最高法院開始第一天。《省報》(The Province)報道指,檢控官克賴德(Jim Cryder)於庭上指,在火警發生前數周,被告與保險經紀聯絡,急忙買保險。 火警在2011年10月3日凌晨發生,行人發現修甲店冒出濃煙而報警。檢控官稱:「在格蘭護街上,雖然已是凌晨2點,但仍有行人。此外,距離(事發現場)不遠,有一處單房住宅(SRO),約有100名居民。」 克賴德指,有一些直接證據指阮為了索取保險金而放火,亦有間接證據指證她為犯罪者。 阮在案發前3天,2011年9月30日買得保險,她並曾向僱員稱,店舖將在10月2日關門進行翻新。檢控指,火警有潛在危險引致爆炸,而火警後,被告曾數次嘗試申索保險金,但她沒有完成有關手續。警方在案發後10天曾向她查問,後來在溫哥華國際機場拘捕她,當時被告正準備登上前往美國休斯敦(Houston)的航班。 阮亦被指遲交按揭供款和卡數不斷增加。 克賴德續指,火警調查員發現,有不少證據顯示此為一宗縱火案,包括五個不同火頭,潑濺痕[顯示曾用助燃劑和現場充滿汽油味,亦在現場發現三個大塑膠器皿,一個曾盛有汽油,一個仍有一些氣體,第三個則充滿氣體。據火災專家指,當日避過了更嚴重的事故,他的意見認為,沒有發生爆炸是因為有太多汽油,反而將火弄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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