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法克斯1日加新社電)一名斯高沙省男子訂購貝爾電視(Bell TV)服務﹐貝爾未獲該男子授權便調查其信用紀錄。聯邦法庭法官裁定﹐貝爾的做法侵犯當事人隱私﹐行為「應受譴責」﹐需賠償男子2.1萬元。 法官費倫(Judge Michael Phelan)說﹐貝爾不僅侵犯奇特拉卡(Rabi Chitrakar)的權利﹐也無意作出賠償﹐以及後來並未認真看待法庭聆訊。 法庭本周頒下的裁決說﹕「貝爾是大公司﹐小額賠償對它影響輕微。奇特拉卡花很長時間﹐應對貝爾的官僚主義和追討賠償。這些因素顯示﹐賠償額不能太小。」 貝爾李姓發言人(Albert Lee﹐音譯)發布聲明說﹐貝爾的政策「對客戶不清晰」﹐但未說明是何政策。發言人也說﹐公司知曉事情後已道歉﹐並豁免全部費用。 裁決說﹐奇特拉卡2010年12月1日向貝爾訂購衛星電視﹐因他首次使用貝爾服務﹐貝爾未經授權立即進行信用調查。近1個月後﹐奇特拉卡住所安裝電視服務時﹐貝爾取得他的電子簽名﹐並套用在租賃協議上﹐等於事後授權信用調查。 當時奇特拉卡以為﹐他只是確認衛星系統送達。裁決書說﹐他從未收到協議的副本。 法庭說﹐奇特拉卡發覺那次信用調查後﹐致電貝爾投訴。這種信用調查會降低個人的信用評分。貝爾則大力搪塞責任。後來奇特拉卡向聯邦隱私專員投訴﹐專員裁定貝爾違反它自己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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