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非法集結囚逾兩年 3男女上訴被拒
【明報專訊】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原獲警方批准,之後有示威者堵路等,終被警方驅散。涉案3人被控串謀暴動等罪,其後承認屬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判監25至30個月。3人不服判刑申請上訴,案件昨在上訴庭聆訊,法官稱涉案器具包括1000顆彈珠,非法集結「從來冇試過咁嚴重」,「控方唔知點解會接受你認呢條(非法集結罪)」,最終拒批刑期上訴許可。
本案原審時有10名被告,其中7人較早階段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罪,判監9至12個月。另外3名被告潘世傑、羅雅婷及區曉鋒其後各承認一項串謀非法集結罪,潘及區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最終3人分別判監30、28及25個月。
上述3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上訴方力陳案發之時社會事件暴力程度尚未升級至同年11月理大事件時水平,認為原審判刑明顯過重;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原審判刑時已全盤考慮,判刑非明顯過重。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表示,根據原審觀察,涉案非法集結人數逾千,且參與者帶同大量裝備,「咁黿☆`,唔係接近暴動黿☆`?」潘官稱非法集結最高刑期為5年,原審沒判處4年或4年半刑期,量刑較高「何錯之有?」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說,沒見過涉及1000顆彈珠的同類案件,認為本案為最嚴重的同類案件。兩官休庭考慮半小時後,拒絕3人就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CACC 82/24】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