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合約「418」放寬至「468」 修例下周首讀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刊憲《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由「418」放寬至「468」,即改以4星期作計算單位,若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星期並工作滿68小時,便可享有薪病假等僱傭福利。條例草案下周三(16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目前《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418」規定,意指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星期及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方可享有薪病假等福利。勞工顧問委員會去年達成共識,同意放寬門檻至「468」,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星期並工作滿68小時。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修訂將連續性合約的每星期工時門檻從18小時降至17小時;如某星期工時少於17小時,只要該星期及緊接之前3星期合計工時達68小時,則該星期仍被視為在連續性合約的僱傭期內。修例冀讓僱員更容易符合新規定,享有全面僱傭權益。
勞工處表示如條例草案獲順利通過,修訂條例將於刊憲6個月後首個星期日實施,其間會經不同渠道向僱主及僱員廣泛宣傳修訂要點,協助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