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7部門去年購新車全非電動車
【明報專訊】政府2021年發表《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政府在採購車輛時需以電動車作標準,物流服務署數據顯示,各政策局及部門去年分別訂購86輛電動車和303輛非電動車,但不同部門訂購電動車比例差異極大,如郵政署去年訂10輛新車全是電動車,有17個部門訂購的全為非電動車,包括警務處訂購209輛新車,為眾部門最多,但全非電動車。警方回覆稱,一直依照既定政策、程序及守則採購合適裝備,以配合實際行動需要。
黃俊碩倡警選可換電車型
環保署2021年更新政府汽車採購守則,要求除因運作需要等個別原因外,所有新購和到期更換的中小型政府私家車,必須以使用電動車為標準。
立法會財委會正審核2025/26年度開支預算,物流署前日回覆立法會議員黃俊碩稱,所有政策局及部門除非有充分運作理由及得到首長級同意,否則採購私家車時必須買電動車及諮詢環保署意見。不過去年有17個部門訂購的全非電動車,包括民眾安全服務處、律政司、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等。黃稱,警車使用頻率較高,未必可長時間充電,倡探討使用可換電池的車型及設行動基地予警車換電。他又稱,財赤下或減慢換車,但認為2030年已是適合時間,倡政府設內部指標。
政府車隊電動車佔比不足4%
截至去年底政府車隊有7203輛車,但當中僅242輛為電動車,佔約3.36%,較前年2.5%升不足1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