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 遮鏡頭否認插贓掩飾 警:防屋內人知行動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46天審訊。庭上早前播放便衣警遮掩閉路電視的片段,在場警員昨日供稱,閉路電視鏡頭設直播功能,對警方搜屋行動構成威脅,又指單位內的人可能銷疰瓴琠峓蟪誚P袍,故評估後決定用貼紙遮蓋鏡頭。辯方質疑警員旨在插贓嫁禍或掩飾不當行為,警員一概否認。
第26名監視警員2020年3月7日帶領刑事情報科隊員前往大角嘴宏創方5樓單位,第三被告吳子樂和第六被告張歇N在單位內被捕。庭上日前播放一段單位外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戴頭盔的便衣警員以貼紙遮蓋鏡頭,畫面突然變黑。
指鏡頭可直播 屋內人或疰
第26名監視警員昨日供稱,涉事鏡頭位於單位正門外,是可以直播的「IP cam」,單位內的人有可能知悉警方行動,會銷疰瓴琠庢ЁうZ器攻擊同袍。他續指,鏡頭拍到刑事情報人員的容貌,或影響日後工作,也為免驚動單位外的人,他遂決定用貼紙遮鏡頭,形容為「戰術」。
辯方盤問質疑,警員以貼紙遮蓋鏡頭,旨在掩飾警方在單位內插贓嫁禍、干擾證據或其他不當行為;監視警員否認說法。控方覆問時播放另一角度拍攝的閉路電視片段,拍到一批便衣警員走入單位,該鏡頭無被遮蓋。控方一度問,若警員想插贓嫁禍及干擾證據、會否遮掩其他鏡頭,惟在法官提醒下撤回問題。
另外,負責拘捕的警員沈鴻源則稱,吳子樂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負責搬運原材料,包括糖、鑊和「KNO3」(硝酸鉀的化學式);根據吳的招認,「五飛」及「山雞」負責處理煙霧彈,「山雞」負責放置爆炸品,第四被告張家俊則製作接收器,以燃點煙霧彈。吳供述製作目的是「逼醫護罷工」,但不清楚誰負責引爆。
此外,第27名監視警員表示入屋後有表明警察身分,他上前控制張歇N的雙手,張嘗試反抗。辯方盤問提出,實情是警員以膝蓋跪在張的身體,雙手把張扯起;該警員否認說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