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法律援助
【明報專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援助署於1970年成立,致力確保所有具合理理據提出法律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司法公義,有助維持香港法治。
■新聞撮要
刑案法援維持
100%官派律師
法援署2021年10月起直接委派《法律援助律師名冊》律師接辦刑事案件,取代過往由受助人提名律師的安排;法援署提交立法會的年報顯示,由法援署直接委派律師的比例由制度實施前的逾51%,增至2022年12月的100%。
委派案件方面,截至2022年12月,每名律師平均獲委派4.4宗司法覆核案,每名大律師則為2.5宗,分別較2023年同期的7.5宗及3.2宗減少。法援署認為每名律師獲委派的案件大減,反映新安排有效減低案件過度集中個別律師的可能,亦對「消除公眾以為提名律師是受助人法定『權利』的誤解」有關鍵作用。
■基礎知識
Q:什麼是法律援助?
A:法律援助是向合資格者在民事或刑事訴訟中提供律師或大律師(如有需要),代表受助人辦理案件。
Q:申請法援有什麼條件?
A:根據《法律援助條例》,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申請人能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便合資格獲法律援助。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為440,800元,即申請人將每月可動用收入乘12,再與其可動用資產相加後所得的數目(可扣減租金、差餉及生活開支等)。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為財務資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限額,但不多於2,204,030元的「夾心階層」者提供法律代表。
Q:法援受助人可否選擇律師?
A:法律援助署長備有願意接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大律師和律師的名冊。在民事案件,假如署長決定不代表受助人訴訟,受助人可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冊選擇一名律師作為代表。
A:什麼是《法律援助律師名冊》?
A:任何持有有效執業證書的大律師或律師,均可申請把姓名列入法律援助律師名冊。現時名冊上有超過1200名大律師及2400名律師。
■挑戰題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試判斷以下論述是否正確。
(1)在刑事案件,受助人可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冊》選擇一名律師作為代表。(是∕否)
(2)只有香港居民才可申請法律援助。(是∕否)
(3)法律援助署可為合資格受助人提供律師及大律師,以代表受助人辦理案件。(是∕否)
■參考答案:
1.否
2.否
3.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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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學公民 第1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