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官提醒陪審團:Tg信息未必全真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等法院第63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辭,稱涉案串謀計劃有清晰分工,由無名組織操控槍械及炸彈,屠龍小隊負責引誘警察到指定區域。控方總結各被告在Telegram群組內的對話信息,但部分信息可被視為「傳聞證供」,法官張慧玲提醒陪審團「唔好以為控方呢幾日讀餰g信息都可以係真」。控方今日將澄清相關信息。
控方指串謀計劃分工清晰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陳辭稱,2019年11月16日,屠龍小隊與無名組織成員「行夜山」後,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知悉無名組織隊長吳智鴻一方有真槍與炸彈。11月18日,黃與吳相約見面,就涉案計劃達成共識,即於12月8日,由無名組織操控槍械及炸彈,屠龍小隊只負責向警方引戰。
對於首4名被告的角色(見表),控方表示張俊富於計劃前夕問吳領取防彈板,以及負責為隊員運送防彈衣、面罩等裝備,加上張俊富多次出入屠龍小隊的安全屋,亦參與屠龍小隊的會議及隨黃前往泰國,質疑張的角色不會只是倉務員。控方稱,張銘裕因參與台灣軍訓,獲黃介紹認識吳,兩人有持續聯繫;張銘裕於「滅龍」群組內分享一段由吳提供的試爆裝置影片,當隊員詢問能否縮小裝置的體積時,他回應「難齱v,可見他必定知道裝置的性質。至於嚴文謙,他有參與屠龍小隊的會議及前往泰國,亦曾在群組內詢問「8號之後使唔使避」;周指嚴必定知道計劃內容,否則不會無故詢問隊員在當日後要否「避一避」。
控:倘傳聞證供有關串謀 可接納
李家田自辯稱因貪小便宜、享受黃對他出手闊綽,以及想蒐集資料拍紀錄片才加入小隊,而他沒有隨隊員一同掟汽油彈或堵路。周質疑若李的表現是「行行企企、堵路都唔做」,黃不會特意將李由一般示威者的群組,招攬入「精英化」的屠龍小隊。
周向陪審員解釋「傳聞證供」會有例外情G,如果涉及串謀行為時,相關證供與促進串謀計劃有關,便可被接納為證據。張官補充,「傳聞證供」一般不被考慮,但亦有如控方所指的例外情G,故陪審團不應將所有Telegram信息內容皆視為真確。控方今日將澄清相關信息及總結餘下3名被告角色。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