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咬耳漢 5人囚42至63月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無業漢陳真在太古城持刀傷人、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耳朵後遭群眾「私了」,事後6男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除了一名律師樓文員脫罪外,其中一人被判罪成,餘下4人認罪,昨於區院判刑。暫委法官高偉雄指出,陳真的行為挑動在場者情緒,但不論他如何兇殘及失控,當他倒地後,在場者針對他的所有行為都不可能是合法合理,並會激發陳真再度失控,危害其他途人。5人判囚3年6個月至5年3個月。
官:陳真倒地後被告行為不可能合法
5名判刑被告,依次為咖啡師張潤鋒(現27歲,下同)、侍應容志強(34歲)、文員鄭朗穎(27歲)、學生徐俊傑(22歲)及無業鍾志宏(39歲)。同案被告律師樓文員高縫(63歲)受審後罪脫。
刑期最長者求情稱失陪稚女時光
高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其中刑期最長、須監禁5年3個月的鍾志宏,育有9個月大的女兒,妻子患產後抑鬱,鍾入獄後將失去陪伴女兒成長的機會。高官又稱張潤鋒曾在健美比賽奪佳績,並考獲健身教練資格;容志強有10次案底,最近一次為2020年因刑狺J獄,他打陳真所用伸縮棍是在商場意外撿獲;鄭朗穎過往積極做義工,曾服務一所狗庇護場,打算在獄中修讀認知心理學課程。徐俊傑有自閉症譜系障礙的特徵,前年因公眾地方打鬥罪被判感化,他曾於卡巴迪及躲避盤兩項運動代表港隊出賽,有志成為音樂人。
辯方力陳涉案暴動參與人數不多於200及維時6分鐘,陳真無故挑起事端,行事兇殘,才是始作俑者,招致眾被告襲擊。高官指出,不論陳真如何兇殘,在場者針對他的行為不可能是合法合理。眾被告直接參與「私了」,挑釁陳真再度失控,或會危害其他途人,故暴動罪量刑起點為5年3個月。
辯:陳真無故挑事端 始作俑者
就有意圖而傷人罪及容單獨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眾被告均直接參與「私了」,當中容用伸縮棍打陳真、鄭及鍾分別用雪糕筒及雨傘襲擊陳真、徐躍起後踏向陳真及張拳打腳踢陳真。由於考慮暴動罪時已顧及眾被告使用武力的元素,故與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同期執行。
一人提推翻答辯被駁回 續酌情減刑
高官續稱,張、容及鄭可獲認罪的刑期扣減。徐認罪後提出推翻答辯,指控其代表律師有失誤,但被裁定證辭失實而駁回,控方主張不應給徐刑期扣減因其浪費法庭時間,高官則稱指被告有權利推翻答辯,因被駁回便剝奪他利益恐構成不公,故酌情扣減刑期,並因他犯案時年輕再減刑3個月。容及鄭判囚3年6個月、張判囚3年11個月、徐判囚4年6個月、鍾判囚5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329/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