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點對點:性罪行查核擬涵私補教練
【明報專訊】兒童事務委員會2024年3月開會討論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大涵蓋範圍至「準自僱者」,包括私人補習教師、運動教練、音樂導師等上門服務提供者,其後分階段擴展至義工、現有僱員及自僱者。據了解,當局最快同年第三季落實?第一階段。
分階段涵義工僱員自僱者
政府當局憂查核機制系統未有足夠承受能力,故以風險為本形式,優先涵蓋多單獨接觸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的風險較高者。消息稱,當局認為義工或涉單獨教授、過夜訓練或交流活動,主辦團體未必熟悉所有義工,故機制需擴展至義工,惟本港有逾50萬登記義工,憂若首階段涵蓋義工,或導致無法查核較高風險者的性罪行紀錄,故有待首階段實行約一年,參考相關經驗後才擴展至義工。至於?第三階段則未有具體時間表,考慮到部分僱主已有措施查核僱員定罪紀錄,或僱主對現有僱員及自僱者有一定信任,故最後階段才會擴大至所有現有僱員及自僱者。
消息:自願性質 憂隱私可拒申請
政府表示,聽取法改委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2022年的建議,分階段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範圍,將加快改良查核機制,確保有足夠承受能力,減低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受性侵風險。至於坊間擔心性罪行紀錄被濫用,消息稱機制仍屬自願性質,由僱主評估個別工作或活動風險決定需否查核,再由僱員或義工自行申請;若僱員??或義工憂慮私隱問題,大可拒絕申請相關紀錄。
嚴重智障人士家長協會主席黎沛薇認為,若查核機制非強制推行,擔心保護成效大打折扣,「犯事者一定不會去查核,故自願性質難以確保篩查到犯事者成效」,建議機制轉為強制性質,但同時擔心會影響義工參與活動的意欲。
兒童委會委員促擴至非本地人
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黃樂妍表示,不少研究證實兒童被侵犯後,自殺或患抑鬱症風險增加,影響身心發展,故贊同機制擴大範圍,形容「社會初心均是保護兒童」。她認為通關後來港工作的非本地人增加,而現時機制只涵蓋香港人,故建議當局與海外機構商討,簡化非本地人申請紀錄的手續,方便日後擴大查核機制至非本地人。
身兼兒科專家的委員葉柏強形容,擴大查核機制涵蓋範圍屬好事,日後更容易找出不適合或高風險者,避免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獨處。
■知識增益
性罪行紀錄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自2011年12月推行,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工作相關的準僱員、合約續期僱員及由外判服務機構派往其他機構或企業的僱員,在僱主的要求下,可向警務處申請查核性罪行定罪紀錄。據警務署網頁,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工作相關的工作包括教師、補習社導師、興趣班導師、照顧兒童的社工、兒科醫生和護理人員、特殊學校及宿舍的教職員等,亦包括學校或補習社內的一般職員、長期聘任的校巴司機及兒童活動助理等。
(本網發表的作品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智學公民 第09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