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嶼「受規管地區」接5違例發展投訴 3宗涉貝澳
【明報專訊】南大嶼一直面對非法發展的壓力,政府透過修例去年9月起將該處約626公頃土地指定為「受規管地區」,賦權規劃署有執管違例發展。發展局及規劃署綜合回覆本報查詢指,截至上月中,共就「受規管地區」收到5宗投訴(見表),當中3宗位於貝澳,另外2宗則分別位於望東灣及水口,其中位於貝澳近芝麻灣道的填土工程去年12月已向土地擁有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其後再要求恢復原狀。不過,截至上月仍未恢復原狀。規劃署表示恢復限期為本月底前。有關注團體指修例的具體成效仍要視乎當局的執法力度及速度。
規劃監督向地主發恢復令
守護大嶼聯盟與本報記者於去年12月到貝澳觀察,發現近芝麻灣道(DD316L)位於「受規管地區」的地段,現場放置一部挖土機,並擺放約10個石屎壆及建築物料,疑正進行土地平整工程。發展局及規劃署綜合回覆稱,自有關地區被指定為「受規管地區」後,不時到該區巡視,並於去年12月8日接獲上述貝澳投訴,規劃監督已於同月中旬向土地擁有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
事隔4個月後,守護大嶼聯盟於上月再度前往貝澳觀察,發現涉事地點已圍封,但未見遭破壞的地點恢復原狀。
本報再向規劃署查詢,獲回覆指經巡查後確認有關工程已中止,並於2月向土地擁有人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土地擁有人在本月底前把土地恢復原狀,若不遵守,規劃署會根據已修訂的《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 )(雜項修訂 )條例》(下稱《條例》)採取進一步執管行動。
團體稱《條例》成效要看執法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稱,除上述個案外,近期巡視未見南大嶼其他地區現違規行動,認為《條例》一定「有好過無」。惟他補充,去年修訂的《條例》具體成效,仍要視乎當局的執法力度及速度,「看是否做到洁v。他認為,需密切留意當局就上述投訴個案的後續處理,是否真的能「叫停違法行為」及令涉事者恢復該區未破壞的面貌。
規劃署過去未能在未有發展審批地區圖覆蓋的地點向違規發展執法,《條例》賦予發展局長新權力,可將一些正面對發展壓力和具生態價值的地方指定為「受規管地區」,使規劃署有權執管違例發展。
發展局去年9月公布首個「受規管地區」,為馬鞍山梅子林及大嶼山南岸一帶,區內共有約660公頃的土地。
明報記者 區慧盈
(城市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