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中暑指引修訂版下月推 工作暑熱警告掛u天文台提示 調整取消機制免「彈出彈入」
【明報專訊】勞工處下月推出經修訂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包括將「工作暑熱警告」與天文台「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掛u,一旦後者生效,即跟隨發出最少屬黃色級別的工作暑熱警告;修訂版亦調整暑熱警告的取消機制,把監察時間由半小時擴至一小時,「暑熱指數」趨跌才取消警告,避免再出現警告「彈出彈入」情G。工業傷亡權益會認為修訂有助擴大發出工作暑熱警告範圍,更能保障工友;建造商會指本身已推出行業實務指引,相信修訂對業界影響不大。
免出現與「極端酷熱天氣」不符情G
建造商會料對業界影響不大
工作暑熱警告與極端酷熱天氣提示掛u後,每當天文台發出相關特別提示,即使「暑熱指數」未達30、亦即最低級別黃色工作暑熱警告的標準(分黃、紅、黑),勞工處仍會發出警告。副勞工處長(職業安全及健康)馮浩賢稱,工作暑熱警告去年推出後,曾出現與極端酷熱天氣警告是否生效不相符情G,令大眾感困惑,故今次更新包括與天文台協調,以減少資訊分歧。勞工處職業健康顧問醫生(一)溫遠光補充稱,警告和特別提示使用的數據本有約八成近,適宜對接。
暑熱警告另一爭議是推行初期「彈出彈入」,勞工處曾在不足5小時內三度發出黃色警告,兩次取消及再發警告分別相隔10及20分鐘。馮浩賢稱會將暑熱警告的取消機制技術參數由過往30分鐘改為1小時,「暑熱指數」有下跌趨勢才取消警告,避免再有「彈出彈入」;他期望指引可供僱主僱員參考,並制定相應的行業實務指引,他提到建造業已有相應「行規」,亦了解到物管業界的實務指引下月推出,清潔業則正在商討。
僱主可降工作強度減休息時間
工權會憂漏洞 促立法強制執行
新指引又指明,僱主可透過減低工作的強度和速度,以降低僱員勞動量至較低級別,減少安排休息的時間;僱主亦可在合共不少於每小時所需休息時間的前提下,於每小時安排僱員間斷而非連續休息,減少對整體工作流程和進度的影響。就如何評估指引成效,馮回應稱指引推出後一年間的查詢和投訴倍增,認為已引起大眾關注暑熱。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歡迎暑熱警告與極端酷熱天氣掛u,認為兩者看齊後變相提早要求僱主提供休息時間,擴大工友保障範圍。但她質疑減低工作的強度和速度是否可行,指若工種屬勞動性質,即使減少工作量,仍對身體有大負擔,未必等於勞動量可即時降低級別,亦憂慮會為守則帶來漏洞。她重申法例成效定必較好,認為到出事才追究僱主有否跟隨指引「太遲」,促政府立法強制執行指引。
香港建造商會執行總監梁敬國稱,建造業去年8月已推出符合行業自身操作的《工作暑熱警告下建造業實務指引》,業界均有實行,故相信修訂指引對業界影響不大。他說,實務指引推行後未接到業界反映有困難,但若勞工處修訂指引後黃色警告出現次數頻密,會再視乎情G決定檢視和修改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