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預設醫療指示
【明報專訊】現時重症病人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AMD)」,患者一旦無能力做決定且符合特定病G或情G時,可中止維生治療。然而,縱使AMD合乎普通法及具法律效力,訂立者和醫護人員在遵從指示時仍遇到困難和法律問題。為保障醫護人員和施救者,政府擬就AMD及「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立法。
■新聞撮要
政府正擬就「預設醫療指示(AMD)」及「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DNACPR)」立法,目前成年病人可透過AMD訂立DNACPR,未成年及無精神能力訂立AMD的患者則可由醫生簽發DNACPR,條例草案擬就此提供法律框架,並改用政府統一表格簽發。政府擬以「慎入易出」方式訂立和撤銷AMD,包括提出可由訂立者書面撤銷,亦可由訂立者自行或指示另一人銷牷A或在至少一人見證下口頭撤銷。
醫衛局副局長李夏茵1月12日於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稱,為給予充足時間讓醫療機構等更新指引、提供培訓和推行教育,當局初步計劃條例於通過一年半後生效,並擬以醫健通儲存AMD副本。
七成五受訪者未聽聞AMD
港大社會科學學院2023年7至10月訪問1506名本港成年市民,約75%受訪者未聽過AMD,不過經調查人員簡單解說,三分之二的人表示接受設立AMD。港大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系主任周燕雯指出,結果反映受訪者對有關議題認識十分貧乏,呼籲加強生死教育。
■基礎知識
Q:什麼是「預設醫療指示」?
A:年滿18歲、精神能自主及知情的病人可訂立AMD,清晰闡述當他到生命末段而不能自決時,在什麼特定情G下拒絕維生治療。特定情G包括持續植物人狀G或不可逆轉的昏迷;患有嚴重、持續惡化及不可逆轉的疾病,維生治療只是延遲死亡一刻的來臨等。在普通法制度下,有效和適用的AMD具法定效力。
Q:何為「維生治療」?
A:維生治療一般包括心肺復蘇術、依賴人工輔助呼吸(即呼吸機)、使用胃喉餵飼食物和水分等。
Q:醫生會因為病人放棄維生治療而放棄治療嗎?
A:醫護人員不施予維生治療的同時,仍會為病人紓緩徵狀和痛楚。若疾病無法醫治,已達末期階段,死亡不可避免,醫療目標會從「治癒」轉為「紓緩」。
Q:拒絕維生治療是否等同「安樂死」?
A:不是。據香港醫務委員會《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安樂死指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去,作為提供醫療護理的一部分,於本港是違法及不道德的做法。《基本法》第28條列明,禁止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
病人有權拒絕不想接受的治療,包括維生治療,醫護人員如果強行施予病人拒絕的治療,有可能被視為襲擊病人。醫護人員無施予病人拒絕的治療屬尊重病人意願,並非施行安樂死。
資料來源:綜合報道及醫管局網頁
■挑戰題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圈出正確答案。
(1)病人訂立AMD和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拒絕維生治療後,可以隨時「反悔」。(是/否)
(2)醫護可自行決定不向病人提供維生治療。(是/否)
(3)安樂死於香港屬違法。(是/否)
(參考答案見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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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學公民 第08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