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掠影】1974年5月20日:全港列為煙霧管制區
【明報專訊】1974年5月20日《明報》港聞版報道,空氣污染小組委員會向環境污染諮詢委員會建議,立即將港島列為煙霧管制區域,立法管理氧化硫污染,並限制柴油引擎排出的廢氣。同年,政府公布全港為煙霧管制區,並實施新規例,訂明燃燒裝置排放塵埃及砂礫的限制。至於柴油污染問題,政府2000年代開始資助柴油的士及公共小巴車主改用石油氣,2005年底已有55%公共小巴轉用石油氣;到目前為止,環保署仍持續推行「淘汰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輛特惠資助計劃」。
15周年社評提到《明報》再加價,售價3毫一份。社評回憶辦報初期,辦公室設在尖沙嘴文遜大廈一間120呎小房,只有查良鏞、沈悒秅弮儭f生3人,創刊數天後多聘了一名校對,創刊號印了8000份,之後才慢慢聘請更多記者、翻譯、畫廣告員、打雜工友,15年後他們已分別變成董事秘書長、總編輯、出版部經理、印刷廠長、晚報經理等。社評形容《明報》像大家庭式企業,工作氣氛愉快,希望《明報》今後繼續愉快喜樂地成長。
(註:因頭版廣告,大圖選用其他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