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友勝訴 張健華康橋須賠119萬 官裁張有性侵 批證供牽強可笑
【明報專訊】已被社署釘牌的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9年多前與一名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惟律政司因院友不適宜作供而撤控。院友家屬早年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等3名被告索償約134萬元,法官昨日頒下判辭,裁定原告勝訴,肯定案發時張健華在其辦公室內性侵事主,指其證供「牽強」和「可笑」;張健華和康橋須賠償共約119.4萬元,其中七成即約83.6萬由張承擔。
原告女事主由其母親代表入稟,3名被告依次為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康橋母公司智友集團有限公司。入稟狀指事主為中度弱智人士,當時仍為註冊社工及康橋之家董事的張健華於2014年8月10日性侵事主,3名被告違反責任;原告在審訊期間與智友達成和解。康橋昨日派代表到庭領取判辭,親自應訊的張健華昨沒到庭。
接納X母與事主對話證供
法官黃若鋒在判辭引述X母的供辭,當日她往院舍探訪X時曾問女兒在張的房間做了什麼,X回答張「拎鰼洏X鰜袛耤v、「整屙尿鶣蛂v。黃官指X母與事主的對話簡短直接,不涉引導,接納其證供並給予全盤比重。
相反張健華並非誠實證人,供辭在很多方面都抵不住質疑,他在庭上解釋事主案發前曾發脾氣將飯碗丟出街,他亦知道X母親當日會來探訪,故叫X入房,承諾若X好好表現便會送她喜歡的糖果。黃官稱雖然張能解釋為何他當日需與事主對話,惟部分地方未能自圓其說,例如有何必要在他的辦公室進行、其手部作環抱的動作,且案發時房門關上、沒有另一名職員在場。
判辭提到,張健華在首份證人供辭隻字不提案發經過,在第二份供辭只粗略交代,黃官指沒有理由張不在第一時間交代案中主要爭議,張接受盤問時稱獲建議不需集中於責任的議題,是「極差的理由」(extraordinarily bad reason)。對於警方蒐證時在張的辦公室找到染有其精液和原告DNA的紙巾,張辯稱有可能是事主打噴嚏或「口水滴鷒言h」,黃官直指說法可笑(ludicrous)。
X患創傷後遺 官納被性侵是原因
張亦質疑涉案精液紙巾是遭「插贓嫁禍」,黃官指即使張與智友其他股東有商業糾紛,其解釋亦太牽強(far-fetched)。黃官稱雖然未能肯定性侵過程所有細節,但裁定他的確有掏出陽具,其陽具接觸過X的私人部位,他並在過程中射精,事件是X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和思覺失調症的原因(見另稿)。
至於康橋公司,黃官指張的辦公室位處女院友的樓層,她們都是脆弱的殘疾人士,然而辦公室內卻沒安裝閉路電視、沒有將磨砂玻璃換成透明玻璃、列明女院友不得與男職員共處一室,倘情G發生不可關門等,均是明顯可行的保障措施,裁定康橋沒有履行對事主的謹慎責任。黃官考慮7項賠償細則後(見表),裁定原告方可獲賠償逾119萬元。
【案件編號:DCPI 6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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