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被撕冊稱不知警示 兩記者留會議廳罪成

[2024.02.02] 發表

【明報專訊】當日立法會首次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人撤離大樓,從新聞片段顯示,當晚會議廳充斥示威者與記者。案中有12人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當中9人認罪或因認暴動不予起訴,黃家豪、馬啟聰及何俊諺分別以記者採訪、受幻聽影響才進入立法會來抗辯。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3人分別知悉紅色警示已生效,或在會議廳做出不遵守秩序行為,皆罪成。

判辭指出,控方就該罪只需證明被告有「不遵守秩序」或「不聽從指示」。李官稱「所有人士必須撤離」的指示用字清晰,對象包括記者;不過接納黃家豪沒故意不聽從指示,當時他雖知警示已生效,但非貿貿然走入立法會,而是見有其他記者進入才跟茖哄AG且警方重新進駐大樓後也沒阻撓記者採訪,才令他更深信記者可留下來採訪。

觸撕毀小冊 屬不遵守秩序

惟黃家豪在會議廳觸摸被示威者撕猁滿m基本法》小冊子,該小冊子明顯將是警方要調查的事,理應不得干擾該物品。G且採訪是有限制的,如同記者到受訪者的家拍攝,也不能在未得主人家同意下亂碰別人物品,故他觸摸小冊子已屬不遵守秩序。

記者不知紅色警示 不合理

馬啟聰當晚在拍攝,並不構成不遵守秩序。惟李官拒納他對指示毫不知情,稱當時政府與警方發出的信息對示威者與傳媒都重要,他理應關注,加上紅色警示是首次發出,具新聞價值,傳媒公司應會通知他,不相信他懵然不知。

另一被告智力障礙

推官員畫屬不守序罪成

李官稱案中無證供支持何俊諺受幻聽影響才到場,但考慮何本身有智力障礙,他在錄影會面沒向警方提到任何關於紅色警示的事,難推論案發時他知道所有人都須撤。惟他推倒官員肖像畫等行為已構成不遵守秩序。

記協就裁決發聲明稱,事件顯示記者工作時有法律檢控風險,憂慮案例進一步窒礙採訪工作。

(反修例風暴)

更多港聞
陌生警長探監後轉任證人 張劍虹:因閱判辭 無被游說 會面6句鐘「講荔枝角生活講運動」 不久申換律師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第21日審訊,前社長張劍虹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提及,張還押期間... 詳情
【明報專訊】辯方昨日繼續針對張劍虹被捕後申請保釋時的誓章盤問,張劍虹同意《蘋果日報》在國安法後的方針是「盡量做到唔好違反國安法」,因為「唔清... 詳情
基委會李浩然:23條料國安法般刑罰分級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正諮詢,文件未有交代建議刑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李浩然估計,23條會跟從《港區國安法》標準,按「犯... 詳情
【明報專訊】政府周二啟動《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連日會見多個法律、金融和傳媒團體講解。據悉,政府下周將分別邀請全體區議員及本地商會等講解立... 詳情
【明報專訊】23條立法陸續引起西方國家關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回應稱,國際在港有大量直接投資,也有大批海外人士居港,包括美國在內,很多國家密...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4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Ka Ming Lui | Executive Chief Editor: Richard Kwok Kai Ng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5377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