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另類煙轉運
【明報專訊】運輸及物流局提出《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容許通過海空和陸空方式,聯運轉運另類煙產品,條例於2023年6月三讀通過。
■新聞撮要
規管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2022年4月生效,2021年修例時,時任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力爭全禁轉運,形容豁免另類煙轉運會令產品有「大量機會」流入黑巿,使禁令形同虛設。
運輸及物流局2022年11月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稱禁止另類吸煙產品進入本地市場的立場不變,惟注意到禁止轉運相關產品,對航空貨物轉運業以至本港整體經濟會造成巨大損失,本港2022年5月至10月平均航空貨運量按年下跌18%,原因之一是失去來自內地的另類吸煙產品轉運業務。
運輸及物流局長林世雄表示,內地是主要另類煙草生產地,大部分產品過去都經本港轉運海外,需修例「保持香港在《十四五規劃》下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政府建議容許通過海空和陸空方式聯運轉運另類煙產品的《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最終於2023年6月獲立法會三讀通過。
■基礎知識
1. 另類吸煙產品相關條例
2022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一經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2. 國際航運中心
《十四五規劃綱要》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列明,中央支持香港提升國際航空樞紐及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基本法》第128條亦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提供條件和採取措施,以保持香港的國際和區域航空中心的地位」。
機管局數據顯示,新冠疫情後本港航空貨運量維持升勢,2023年12月香港機場整體貨運量比2022年同月增加19.3%至41.8萬公噸,出口貨運量亦增加33.4%;12月以來往北美、中東及歐洲等主要貿易地區的貨運量升幅最明顯。
■挑戰題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試圈出正確答案。
(1)香港市民於外國旅行後購買電子煙,只要煙草量不多於25克,可攜帶入境香港。(是/否)
(2)如果只屬自用,自製加熱煙產品不屬違法。(是/否)
(3)政府指禁止轉運另類煙草產品,對航空貨物轉運業以至本港整體經濟造成巨大損失。(是/否)
(答案見另文)
(本網發表的作品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智學公民 第08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