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網上評論自己公司或對手 競爭法要求披露身分否則受罰
【明報專訊】加拿大競爭局(Competition Bureau)警告,公司員工在網上發表有關自己公司或競爭對手的誤導性或不實評論,將會受到處罰。競爭局也敦促僱員在網上發表評論時要透明,說明他們為哪家公司工作。
競爭局在本周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公司應注意各種形式的評論,包括其員工在社交媒體上未表明身分發表的褒獎評論。新聞稿稱:「在網上發表有關自己公司或競爭對手的評論時,員工必須披露自己與其推廣的公司、產品或服務的所有關聯,即使他們只是表達真實想法亦不例外。」
如果一名員工撰寫的評論給予消費者「不實或誤導」的印象,那麼撰寫評論的個人及其所屬的公司都可能需按《競爭法》(Competition Act)被問責,這有可能導致「重罰」。
為了避免受罰,競爭局建議員工接受培訓,在網上發表自己公司或競爭對手的評論時應適當披露其與公司的關係。競爭局表示:「如果不可能清楚說明他們與公司的關係,那麼他們應避免在網上發表評論。」為了防止誤導性評論,公司也應為員工設立守規計劃,並配合有效的監督機制,偵測不當行為。
競爭局專員博斯維爾(Matthew Boswell)表示:「當員工在網上發表評論而又不公布其與公司的關係時,消費者會被誤導。我們對有問題的評論會毫不猶疑的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