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自願變強制入院 指引沒提「暴力」 料因避修例 學者憂收緊標準病人感受騙
【明報專訊】政府早前檢討被勒令強制入院精神病患的「有條件釋放」機制,提出擴大至自願入院期間「有暴力行為或刑事暴力傾向」的病人,醫管局正制訂臨H指引。醫衛局及醫管局最新綜合回覆顯示,新指引改為若病人出院對自身或其他人有危險,可拒絕其離院要求,並改為強制入院,未提加入「暴力」字眼。據了解,當局擬要求醫生更嚴格執行強制入院,惟暫無意於法定條件新增暴力元素,冀藉此避過修例。有學者質疑醫生受壓難免會收緊標準,將更多病人轉為強制入院,恐令自願入院者有感被騙。
明報記者 張逸羲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若基於病人自身健康或安全,或為保護他人虓Q,醫管局可向法官申請將病人強制羈留,即俗稱強制入院。有條件釋放機制適用於有刑事暴力病歷和傾向的強制羈留病人,出院時須遵守若干條件,如居住指定地點、服藥及覆診等。
符自殘傷人風險者
指引促「盡量」改強制入院
鑽石山荷里活廣場謀殺案發生後,政府提出改善有條件釋放機制。當局最新回覆稱,醫管局上月於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會議匯報進展,其中完善機制方面,新指引提出若自願入院者欲離院,而醫生信納病人出院相當可能對自身或他人有危險,可按條例拒絕出院要求,並向法官申請轉為強制入院;當局稱方向不涉擴大或修訂釋放令適用範圍,並會檢視指引執行情G,以考慮修例需要。
據了解,醫管局於會上提及現時醫生寬鬆執行強制入院,部分理應發出釋放令的病人,最終因自願入院而無法適用於釋放令;醫生在現行機制下可申請將自願入院者轉為強制,指引將提醒醫生「盡量」把符合法定條件者列為或轉為強制入院,惟暫無法預計將新增多少強制入院病人。據悉當局擬先檢視指引執行情G,有需要才修例。
社工:強入院非支援 破壞關係
專門研究精神健康法律議題的港大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天目稱,若按原定方案,當局必須修例方能於強制入院法定條件加入「暴力」元素(見另稿),最新說法似乎擬取消增設該途徑,並確立自願入院者須提出離院才有可能被轉強制入院。但她指出,以往醫生對傷害他人的理解不算清晰,須觀察日後會否濫用。
中大社工系講師丁惟彬關注,病人需否強制入院靠醫生主觀判斷,若醫管局內部要求嚴格執行,醫生難免會拉闊傷害他人定義,故即使法定條件不加入「暴力」字眼,已可達至政府原本目標。他說強制入院及釋放令對病人來說不是支援,「是監管,是condition(制約),是守行為」,更會破壞病人與社工關係。
沒出院誘因 恐難游說住院
丁惟彬稱,「自願出院」以往是社工游說病人住院的最大誘因,憂慮新指引下病人會擔心「被騙」入院,增加游說難度,冀醫管局先向病人組織、家屬等解釋,並要讓病人知道向法官上訴的權利。
港大臨H醫學學院精神醫學系臨H副教授張鰫v說,若病人風險高,且一段時間無服藥,醫生一般會申請強制入院,提供較佳治療,惟每宗個案情G不同,難一概而論。
香港精神健康動力基金會主席、精神科專科醫生傅子健認為,「看不到(新指引對病人)很大人權或自由倒退」,或有助防患於未然,但提醒即使嚴謹限制精神病人,不代表可完全避免悲劇,寧枉勿縱做法未必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