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解全拒 「和你lunch」 5人罪成 最後一批被告 官指有人當「哨兵」阻執法

[2023.12.03] 發表
各被告得悉裁決結果後表現平靜,被告吳智杰步入囚室前拉下口罩向親友點頭微笑和揮手。散庭後有市民在法院外送別囚車。(劉焌陶攝)
被告陳敦涵(左)供稱,戴上口罩、圍巾、帽子和手套是因感受到大風,以及聽說警方快發射催淚彈,怕彈頭着地後有碎片彈出。法官直言解釋完全不合常理和邏輯,被告應更改與女友會合的地點,毋須以那身裝束逗留。(劉焌陶攝)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示威,28人被控暴動罪,涉及ViuTV演員等8人的一案有3人認罪,其餘5人昨亦在區院被裁定罪成,為最後一批遭定罪的被告。法官指各被告明知暴動發生仍逗留在場,意圖藉現身壯大聲勢,有被告更充當「哨兵」,圖增警方執法困難,他們於追捕而逃跑的表現是出於「畏罪」。法官另拒絕接受被告戴上口罩、圍巾的理由,裁定蒙面罪成。

不認罪被告為演員吳智杰(現年28歲,下同)、旅舍接待員陳敦涵(25歲)、社工李晁鋒(27歲)、放射治療師陳灝良(27歲)及時任教師梁升彥(28歲);5人另否認蒙面罪,兩罪均被裁定罪成,全部人沒案底。

演員為形象戴口罩 官:不攻自破

5名不認罪被告審訊中皆有作供,吳智杰供稱患哮喘和鼻敏感,且未必每天都整理儀容,為顧及形象,外出時經常戴口罩和帽。案發時他心儀的對象在中環時裝店「YSL」上班,為等對方下班遂在中上環一帶流連。他及後返回置地廣場才發現對象身處銅鑼灣分店,猶豫如何離開之際聽到槍聲便跟隨他人逃跑,最終被捕。

暫委法官彭亮廷在判辭指出,吳的供辭「牽強至極」和違反常理,不可信、不可靠。吳換帽的地方人流多,若顧及形象應選隱蔽地方,亦不會因遇查時憂被誤會而即時脫下口罩,應堅持其健康理由,說法「不攻自破」。吳對示威活動有認知,他返回置地廣場前卻無查看手機,不知對象在何處,而且他可循其他街道前往目的地,卻偏要走進示威區,因人潮和港鐵站出入口封閉而滯留是杜撰的謊話。

其餘4名被告提出前往案發地點的理由包括到餐廳用膳慶祝生日、以社工身分勸告兩名少女離開示威現場、買紀念日禮物給女友、替經營急凍海產批發生意的家人處理食材投訴等(見表)。彭官一概不接納,並提到李晁鋒曾左顧右盼注視有否警察,踏出馬路向對面的人大叫,唯一合理推論是叫該些人離開,充當「哨兵」,有需要時通風報信。

5人亦裁蒙面罪成

與另3人下月判刑

就戴上蒙面物品的辯解,4人分別稱要阻隔催淚煙、患病怕傳染他人等,彭官同樣拒絕接納,指單憑口罩和圍巾擋煙於事無補,被告病情亦非如此嚴重,各人蒙面目的是為阻止他人辨識身分,逃跑和基於怕被「誤會」而脫下口罩,則是畏罪和心虛表現。彭官裁定全部被告意圖透過和藉着自己的出現,以及蒙面、裝束和打扮,支持和鼓勵示威者,達至破壞社會安寧目的。

認罪的陳維聰、蔡綺洛及林梅嘩與罪成被告一同還押至明年1月20日求情,1月27日判刑。翻查資料,28名涉案被告分拆成3案審理,其中兩案已審結,本案以外20名被告中有17人定罪,判囚30至49個月,3人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DCCC 356/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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