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揚恐怖主義罪撤控 「感激」刺警男 4港大生認煽惑傷人

[2023.09.12] 發表
首被告張敬生案發時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及法律學系二年級生,法官昨表示,法庭直接收到港大法律學院長傅華伶撰寫的求情信,而非律師團隊存入,辯方致歉。(楊柏賢攝)
次被告郭永皓案發時為港大學生會幹事會會長,曾於政府公開譴責評議會後召開記者會,承認議案不當並道歉和撤回,稱所有幹事會成員包括與會者會總辭。(楊柏賢攝)
4人認罪後獲准繼續保釋,第三被告杜林丞亨(右)和第四被告容頌禧(左)一同離開區域法院。據控方案情,杜林丞亨籲每名港人銘記「真相」和「盡做」,容頌禧則向梁健輝致敬,讚揚他彰顯人性「最好的一面」。(楊柏賢攝)

【明報專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4名出席會議學生被控《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4人審前否認控罪,但承認交替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案情顯示張敬生主持會議和帶領默哀,並由郭永皓動議議案,杜林丞亨和議;4人分別發言,包括形容梁為「烈士」、所做的事彰顯「人性最好的一面」等。法官謝沈智慧將案押後至本周四求情,眾人續准保釋。

准保釋 周四求情

4名被告張敬生(21歲)、郭永皓(22歲)、杜林丞亨(22歲)及容頌禧(21歲)案發時為港大一至三年級生,分別為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學生會幹事會會長、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及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基於4人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控方撤銷宣揚恐怖主義罪檢控,獲法庭批准。

案情稱,男子梁健輝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Sogo外刺傷警員,其後自戕而亡,政府定性為「孤狼式恐襲」。張敬生7月7日召開第三次緊急會議,議程包括討論梁健輝的逝世,過程被校園電視Campus TV拍攝,並實時直播,包括4名被告在內約30人出席,張帶領出席者起立默哀,稱梁「光榮地犧牲」,向梁親友致以深切慰問。

形容「烈士」「人性最好一面」

郭永皓形容梁健輝逝世可比擬2019年6月於金鐘太古廣場墮斃的梁凌杰,描述他為「烈士」,動議哀悼他並將此載入港大歷史,杜林丞亨和議。容頌禧提到,事件發生於令人「絕望」的一年,邀請與會者就議案表達意見,議案最終在30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下通過。其後杜林再補充,每名港人和學生都應銘記「真相」和盡量做可做的事,容則稱中共政權才是真正的恐怖分子,那些被稱為「恐怖分子」的人實際上會成為英雄,梁健輝做的事彰顯「人性最好的一面」。

政府譴責後 撤回議案辭職

政府其後公開譴責議案,郭永皓7月9日凌晨召開記者會致歉,稱學生會無意鼓勵違法行為,撤回議案,有份出席上述會議成員會辭職。學生會7月10日召開第四次緊急會議,除張外其餘3名被告均缺席,會上通過撤銷議案及郭永皓辭任幹事會會長的議案,郭在信中形容這趟旅程非凡,惜抱有遺憾。

警方7月16日到港大蒐證,8月18日拘捕4名被告。張承認他負責召開會議和撰寫議程,並帶領眾人默哀,他決定將梁健輝的議程加入原先議程是因同意事件重大且值得討論,惟對於動議一事,他已忘記其餘3名被告說了什麼。張又稱,他因要保持中立故不會阻止與會者發言,但過往曾阻止有關「國家統一」的討論,他承認處理上不夠敏感,對此十分後悔。

首案「宣揚恐怖主義」拘捕

翻查資料,本案是警方首次以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採取拘捕行動,此罪情節嚴重者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法例,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的最高刑罰與「有意圖而傷人罪」相同,若在區院審理最高可囚7年。

【案件編號: DCCC 9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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