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發煽動帖文 詠春館主囚3月
【明報專訊】創辦詠春拳館的六旬男子在社交平台發布提及「死共產黨」、「台灣是獨立國家」等帖文及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他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3個月。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帖文內容偏激和發泄憎恨,雖然本案嚴重程度偏低,潛在風險不太高,仍有必要判處阻嚇刑罰。
求情稱沒藉交遊廣闊煽動他人
被告江達權(63歲,商人)承認於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透過名為「Danny Kong」及「江達權」的facebook帳戶發布共20段煽動帖文。被告被捕至今還押一個月。羅官判刑提到,被告有正當和收入不錯的穩定工作,人際關係良好,熱愛武術和桑搏,設館授徒並成名。辯方昨天求情稱被告交遊廣闊,但沒藉此之便煽動他人。
官指半年屢發內容偏激 遠超一般批評
羅官續稱,雖然社會氣氛平靜下來,有人耿耿於懷、心情尚未平復,重提舊事會引起共鳴,導致死灰復燃,不容忽視。被告半年內持續發布涉案帖文,不算霎時衝動,但閱覽者不多;帖文內容尖銳偏激,發泄憎恨和怒罵,挑動志同道合者的情緒,遠超一般批評,惟沒鼓吹暴力。
羅官認為帖文反應一般,沒引致太負面或激烈迴響,無證據指出被告與同黨犯案,或利用社交脈絡作為煽動平台。不過,帖文不是全部毫無新意,亦非陳腔濫調,提到中國在疫情緩和後通關、中美戰艦險撞等。
羅官考慮辯方求情後相信被告深感懊悔,已上寶貴一課,就其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案件編號:WKCC27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