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下國旗區旗 男子囚18日
【明報專訊】32歲男平面設計師去年10月初在土瓜灣一間小學外破壞屬於民建聯的國旗及區旗旗竿,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就侮辱國旗、侮辱區旗兩罪判入獄18天、賠償200元,認為國慶本應開心慶祝,被告卻於公眾地方損壞國旗,侮辱國旗等同侮辱自己,希望藉監禁起阻嚇作用。
官:侮辱國旗等同侮辱自己
被告翁政文被控2022年10月2日在土瓜灣上鄉道24號外欄杆,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
辯方於判刑前呈上翁父及表姊的求情信,讀出父親的求情信稱,他身為父親卻忙於工作、疏於管教兒子,認為被告犯案自己難辭其咎,但翁氏一家愛國愛港,被告自小學習普通話、又曾參與黃埔青少年軍校軍訓。翁父稱,被告未有參與2019年社會運動。辯方進一步求情稱,被告明白侮辱國旗案情嚴重,但他沒刑事紀錄,亦願賠償,望輕判。
指人流縱少亦留不良觀感
梁官認為,國旗除象徵該國家,也象徵茪H民,「你要去侮辱國旗,都係侮辱緊你自己」,案發正值國慶,本應開心慶祝節日,被告卻損壞國旗及區旗,「明顯地」侮辱國旗。梁官認為案發時街道人流稀少,但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扯下國旗時附近街道亦有路人,此舉會為他人留下不良觀感。
梁官判刑稱,雖然被告扯下國旗、區旗後未有進一步惡劣行為,但事件嚴重,為阻嚇他人再犯同類型案件,即時監禁在所難免。考慮被告兩項控罪性質相近、接連發生,被告亦願賠償,就各項控罪判囚18天,刑期同時執行,並賠償200元作損珘X竿的費用。
【案件編號:KCCC 29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