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領館外示威犯聚 前區議員罰6000元
【明報專訊】2020年泰國爆發連串反政府示威,本港多人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聲援當地示威者,包括時任沙田區議員李志宏,被指違反4人限聚令。李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表示,警方多次警告無效才票控,做法合理恰當,被告作為區議員卻執意而行,考慮到被告行為克制、參與程度和個人背景等,最終罰款6000元,限3個月內繳付。
求情稱角色被動財困
根據傳票控罪,被告李志宏(28歲、前區議員,圖,湯璧瑜攝)被控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辯方求情稱,被告案中角色較被動,大部分時間均與他人分開站在一旁,且他同意控方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辯方又說,被告過往積極服務社區,現時面臨財政困難。
暫委裁判官陳樨樨引述控方案情稱,當日早上10時56分有10多人聚集,警方呼籲他們盡快離開,該批人短暫分散又重新聚集,人數並增至31;警方再於11時03分及11時10分警告,眾人無理會,最終警方發出最後一個警告後票控所有人,包括被告。
官:多次警告才票控顯容忍
陳官指出,警方無於第一時間即時解散集會,顯示一定程度的容忍,在情况持續才票控,認為警方已平衡市民表達權利和法例限制。陳官續指,本案集結維持約20分鐘,地點為核心商業區,當時疫情持續,防疫仍是社會重要課題,最終裁定被告無合理辯解,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FS 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