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專題:前海45新招 銀彈吸境外金融機構 港銀行設分行可獲1000萬 鼓勵SPAC赴港上市
【明報專訊】前海合作區日前公布《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援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再出「真金白銀」支持金融業發展。其中,於區內新註冊或遷入的外國及港澳台銀行分行可獲落戶獎勵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措施亦鼓勵前海企業上市,包括發起設立特殊目的並購公司(SPAC)並在港上市的區內風投創投機構,可獎100萬元。
明報記者 林迎
《辦法》共有45項措施,目標是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加快建設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辦法》歡迎持牌金融機構新註冊或遷入前海,特設「籌備獎勵」,對港澳台及外資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期貨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在籌備期內可申請50萬至100萬元獎勵。正式落戶後還可獲得「落戶獎勵」,港資、外資銀行設立分行獎勵1000萬元,其他機構按不同類型則由50萬至500萬元不等。
前海企業上市獎200萬
除了新落戶獎勵,《辦法》亦支持前海企業上市,新獲准在上海、深圳、北京、香港上市的企業將獎200萬元,將前海優質基礎設施項目以REITs形式在香港上市的項目所屬權益人、在港發起SPAC並獲准在港交所上市的風投創投機構及在港全資子公司,都可獲100萬元獎金。
鼓勵深港聯動亦是《辦法》重點之一,例如對於港資、外資設立QFLP(合資格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和WFOE PFM(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給予100萬元落戶獎勵。對港資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每年按照上年度交易額的0.05%給予支持,最高1500萬元。於前海設立大灣區重大金融合作平台與金融基礎設施的獎勵200萬元,而香港金融行業組織於前海設立分支機搆或代表處,則獎50萬元。此外,針對位於前海的跨境理財通試點銀行,將按其理財通開戶數量獎勵10萬至30萬元。
要注意的是,《辦法》規定申請企業的主營業務必須符合產業准入名單、且未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還要書面承諾在前海實質經營及繳稅3至10年不等,提前遷離的話,獎金可能會被沒收。同時,該《辦法》與南山、寶安、前海其他政策將採取「擇優不重複」原則,企業只能選取一項同類性質政策扶持申請,不得追溯、退還或者重複申請。
機構年利潤超20億獲2000萬
風投機構員工每年2萬住房補貼
人才支持方面,《辦法》每年對金融機構經營團隊給予扶持,若上年利潤總額超過20億元,可獲最高2000萬元獎金,且直接發放給個人;對風投機構的員工則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住房補貼。《辦法》還鼓勵前海發展綠色金融,除地產及哥爾夫球場開發經營企業外,赴港發行綠色債券的企業可獲融資規模2%、最高上限200萬元的獎勵。
據前海管理局透露,截至4月,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已簽約入駐金融機構268家,其中港資、外資共佔近30%;入駐集聚區的風投創投機構已達100多家,其中國際資管機構達23家。